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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按照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怎么辦? 答:依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府令第215號)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應提交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證明;業主未交存、續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 22、房屋發生權屬變更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怎么辦? 答: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 23、房屋滅失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怎樣處理? 答:因拆遷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房屋戶門號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應當返還業主。 24、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原則是什么?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它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25、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時怎樣分攤? 答:依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府令第215號)規定:使用維修資金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屬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屬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單元內一側房屋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側房屋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四)相鄰業主共有部位的維修,由相鄰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26、業主自主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本著方便于民的原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明確了公示制度,保證了業主知情權,提高了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應當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業主委員會將使用方案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后,由業主委員會持備案證明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手續; (四)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27、資金管理機構代管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代為管理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應當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物業服務企業將使用方案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 (四)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現場勘查后辦理備案手續,并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使用方案工程預算資金的70%從物業管理區域單位賬中劃轉至物業服務企業; (五)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邀請所在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相關業主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對工程決算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七)經驗收合格后,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應付費用的剩余款項。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按照上述程序辦理使用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