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行人亂穿馬路 ■法規:根據《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的規定,具體處罰標準為: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橫過道路的、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和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處以10元罰款。另外,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將處以20元罰款。 【現場】亂穿馬路成了習慣 昨日上 在青島市火車站西門,記者看到,不少人為了買票方便直接從馬路上跨越護欄,跑進售票廳,而站在旁邊的協管員只能是搖頭嘆息。“怎么管,你管不過來,人太多了。但是你跟他說說,他還是真聽。”正在附近執勤的老王告訴記者。 【說法】想管卻管不過來 “我們每天早晨都要上崗疏導交通,一大早5點就得出門上崗。哪有精力去管亂穿馬路的市民,交警根本拿不出這個精力。”青島市交警支隊的一名民警告訴記者,現在主要是交通協警員和文明交通志愿者配合指揮交通,但協警員和志愿者沒有執法權,沒有罰款的權力。 “再說,就是真罰款了,對方沒帶錢怎么辦?我們難道要搜身還是要扣人?這兩種都違法,我們也不可能去做。”民警告訴記者,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是公民的基本素質,這只能依靠大眾的素質提高。 鞭炮限放 ■法規:在規定禁止燃放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6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車站、碼頭、機場等8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個人將最高被處以1000元罰款,違規單位最高將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處以4000元罰款。 【現象】4小時查了173起 今年的農歷七月二十二,是傳統的財神節。從當晚6時到當晚10時,青島市警方共出動警力878人,警車97輛,制止違規燃放173起,查處違規燃放行為5起,非法銷售鞭炮攤點8處,抓獲違規燃放銷售人員14人,收繳煙花爆竹23萬頭。 曾經到現場執法過的民警回憶說:“順著爆竹聲趕過去,爆竹旁邊已經找不到人了,旁邊的墻上是一掛還沒來得及燃放的爆竹。為了放鞭炮,有的人還爬上門口的大樹。走到哪里都能看見放鞭炮的人。” 【說法】明知違規仍然犯禁 “作為生意人都想發財,放個鞭炮圖個吉利,沒有什么不好的。”火車站附近一家旅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財神節放鞭炮就是為了圖個吉利。 “現在青島市的鞭炮禁放已經好很多了,但一到財神節就是違規最厲害的時間。市民明知道違規,但仍然頂風而上,主要是法規跟民情有沖突。”警方有關人士介紹,很多市民認為財神節時燃放鞭炮是一種祈愿,也是傳統的習俗,這也導致了違規現象頂風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