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需要“好生活”的理念
徐賁
政改的意義更在于要為整個國家開創一種“好生活”和“好社會”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證
政改似乎已經成為一個開始受到重視的問題。政治改革的意義當然不全在于遏制和防止權力的腐敗、提高執政黨的信譽和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也不是單純為了加強或鞏固一個政權,政改的意義更在于要為整個國家開創一種“好生活”和“好社會”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證。
政治體制決定“好生活”的實質內容,因此,不改變“好生活”的理念與內容,便不能說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政改。“文革”后撥亂反正的政治改革就曾經對中國人的“好生活”理念發生過積極的影響?!拔母铩睍r期的政治曾經有它自己的所謂“好生活”教育,當時,“斗私批修觸及靈魂”、“靈魂深處爆發革命”、強制性的“上山下鄉”、“接受工農兵再教育”,這些都是實現“好生活”的途徑和手段,也都教育人們什么是好生活。然而,這種強制的好生活給無數的人們帶來的不是幸福,而是深重的苦難。
我們拒絕“文革”式的“好生活”教育,并不僅僅是因為這樣的“好生活”讓無數人吃盡了苦頭,使得他們個人的生活很不幸福,而且還因為,這樣的“好生活”是以威權和強制的方式強加于人們的。哪怕主掌至高權力的是一位真正的賢者,他難道就可以為所欲為,強制安排我們每一個人的好生活嗎?這種威權主義的“好生活”是一種國家主義的好生活,它所強調的共同的善和個人的善都是以反個人為中心坐標,個體公民的善是一種缺乏自我,從下向上仰望式的“美德”。
我們今天期待政治改革,就其對社會和人民的教育作用而言,應該期待它幫助形成一種以人為本的公民觀念。它應該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個人觀念和公民權利之上。它的中心是人,因此具有民主政治的特征。它從每個人的自由、理性、尊嚴出發,把共同的善和個人的善都看得非常重要,但是,它反對以一種善來宰制另一種善。
這樣的好生活,它所追求的幸福不等于個人感覺的快樂不快樂,它必須包含群體共同認可的基本核心價值。生活在不良政體中的人們往往對幸福不能形成正確的觀念。真正的政治改革會幫助人們發現,他們以前感覺到的幸福或好生活原來是不夠的,甚至是起源于扭曲的價值觀的錯誤觀念。所以說政改不僅有利于國家政權,也同樣有利于幫助民眾變得聰明起來,更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共同幸福的好生活。
(作者為美國加州圣瑪麗學院教授)
漸進式政治發展新局
謝寶富
目前中國大多數農民以及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經濟基礎,與漢唐盛世的小農相似,面對這樣的基礎,如若進行激進的政治改革是不能沒有風險的
漸進式政治發展道路必將延續
政治發展道路的選擇既取決于決策集團的價值偏好、主觀意愿,更取決于其所在的時空環境,即所謂“形勢比人強”。在所有的時空環境中,又以經濟基礎的因素最為關鍵。關于這一點,有必要從有關歷史經驗談起。
中國歷史上有這樣一種現象:像秦皇、漢武之類激進型政治家多無好的政治結果。雄才大略、經天緯地的漢武帝、唐明皇恰恰是強盛的漢唐極盛而衰的轉折點。而像西漢文帝、景帝之類穩健型政治家卻常有好的政治歸宿。之所以如此,個中原因固然復雜,但也無不與小農的經濟基礎有關。中國自古以農立國,小農經濟基礎一向脆弱,即使漢唐盛世,百姓生活也不過是“溫飽有余而小康不足”,承載不起上層建筑領域太多作為。強盛的漢唐正是由于漢武帝、唐明皇對西北用兵過度,過于提取民力,使貌似堅實無比(整體實力上)、實則脆弱不堪(微觀小農方面)的經濟基礎崩潰,結果是對西北少數民族的仗是不折不扣地打贏了,但也不折不扣地打垮了自己。
目前中國大多數農民以及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經濟基礎,與漢唐盛世的小農相似,一個家庭若不買房、不生大病、不供大學生,則“溫飽有余”;若有三者之一,則“溫飽無余”,是為典型的“小康不足”!面對這樣的基礎,如若進行激進的政治改革是不能沒有風險的。
政治是現實的,也是歷史的,前任的政治遺產必然會對后任有影響;政治是主觀的,但也是理性選擇的,只有審時度勢、冷靜思考、科學分析得出的結論方能“吹盡黃沙始見金”,經得起歲月的檢驗。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中央經過對國內外形勢全面、深入的研判后,一致得出的戰略共識便是十六大上明確提出的本世紀頭20年是中國發展的戰略機遇期,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再次強調了該機遇期。這就意味著,至少到2020年經濟發展依然是中心,其他所有工作都要圍繞這個中心來展開。除非國內外形勢突變,使決策集團感到該戰略機遇期瀕臨消失。但至少到目前為止,尚無如是變化跡象。
由此不難推測,至少到2020年中國政治發展道路應是漸進的,激進的政治改革由于存在政治穩定風險、不利于把握戰略機遇期等原因,應該不是現實選項。這正是十八大報告中明確宣示“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的本意所在。
什么是真正的漸進式政治發展
當然,漸進式政治發展道路決不等于“名為漸進,實為不進”:在“不穩定幻象”作祟下,繞開體制難題,“尊重”既得利益,懼怕大刀闊斧,一味小心翼翼,縫縫補補,從而將問題擊鼓傳花,讓小疾積成大患。
實際上,30余年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業已表明:第一,中國共產黨是維系中國社會穩定的強大力量,只要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堅持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即使改革的步子邁得大一點,也不會有什么穩定之虞。
第二,改革與穩定相互促進。凡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改革,力度越大越能贏得人民的支持,政權的合法性及穩定性越強;而民怨四起、危機四伏之時總是改革不力、不當之時,一味求穩怕亂反而有礙穩定。
第三,中國改革是危機驅動型改革,中國共產黨是民意導向型政黨,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導向下,30余年一路走來,那些社會有需求、改起來相對容易的問題,或者改革雖有難度但只要一改效果即立竿見影的問題,多已被優先改革。剩下的問題要么所涉及既得利益面太廣太深,改革難度太大(如腐敗、權貴與資本結合、分配不公、城鄉二元體制等);要么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性問題,不僅改革難度大,而且改革效果也難立竿見影(如大部制改革、行政層級精簡及行政區劃改革等),可謂個個都是“繞不開、躲不過”的體制難題,需要決策者非凡的勇氣與擔當。
很顯然,對這些體制難題大膽地進行系統、深入的改革,不僅不違背漸進式政治發展原則,反而應是漸進式政治發展的題中之義。
漸進式政治發展的基礎及關鍵
腐敗、貧富分化、利益集團綁架政策、市場化不足、社會福利細碎化、農民工半城市化問題等都是亟待解決的現實難題,但這些難題難解的背后又都不無政治發展滯后的影子。
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在政治發展上進行了諸多有益的嘗試。諸如,以大部制改革為突破口,優化政府橫向組織結構;在8個省37個縣進行省直管縣試點,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嘗試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推進政府預決算公開;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等。這些既昭示了中國未來政治發展的方向,也為政府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準備了基礎。
關于十八后中國政府體制改革,不少學者主張并預測大部制改革應是重點。筆者認為,大部制改革雖能減少部門間扯皮現象,提高效率,但是大部制改革是否真能建立類似國外核心司與執行局之間決策與執行的分離,仍有疑問;在中國特有的人情社會里,同一部委內機構上的決策、執行分離是否真能帶來本質上的決策、執行分離,進而將權力及利益部門化現象一網打盡,值得憂慮。
與橫向上大部門制改革相比,縱向上精簡政府層級、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則顯得更基礎、更關鍵。例如,國人對收入差距大十分反感,諸多怨氣和戾氣均源于此,可見財稅體制改革已時不我待,而財稅改革直接牽涉中央和地方關系,牽涉集權與分權。再如,由于戶籍制度改革滯后,中國城市化多有“半城市化”特征,流動人口在住房、子女教育等屬地化服務上有名無實,而戶籍制度改革滯后的根源是福利體系的割據狀態,這同樣關及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劃分,而理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前提又在于精簡行政層級。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共有中央、省、市、縣(區)、鄉(鎮)五級實體政權,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下還有準一級政府的街道,鄉鎮或街道下,還有代行了諸多政府職能的村(居)委會。過多的層級導致了如下弊端:
一是一些原本不錯的中央政策,經過一級級地執行,存在走樣的隱憂。
二是眾多編制被浪費在“用文件落實文件”的政府中間層級,使身處管理、服務一線的基層政府人手嚴重不足,直接導致了一線治理效果欠佳。
三是眾多職權被截留在“用文件落實文件”的政府中間層級,使得身處一線的基層政府成為“沒有子彈的槍”,這種“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式的制度安排,使底層社會充斥了太多管理漏洞和服務真空,而國人又極喜歡且極善于鉆空子,以致基層管理亂象叢生。
四是過多的政府層級,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上下級政府之間分權困難。分權越困難,地方政府就越難因地制宜地對本地事務進行“無縫隙”管理。既如此,則需要國家法律、中央政策具有高度的具體性、針對性??墒?,地大物薄、人口超多、地區差別及貧富差異虛懸的特殊國情,又迫使國家法律、中央政策甚至省級政府政策,都必須有較強的原則性,而非具體性、針對性。該矛盾是導致基層社會頻出“潛規則”及“灰色地帶”的關鍵原因,也是某些地方執政者常被人詬病為“善管大事但不善管細節”的病根所在。
歷史上,地域比今日遼闊、交通及管理能力遠遜于今日的漢、唐王朝,均可實行郡縣或州縣兩級制,且管理效果尚佳,足見今日中國未精簡政府層級,乃“不為也,非不能也”。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