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7日從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獲悉,陜縣男子王某因駕車過程中與父親發生爭吵,遂讓其他乘車人下車后,高速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父親死亡,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審理查明,2011年10月5日,王某與父母等人一起到陜縣某村參加親屬的婚禮后,于19時30分許駕車與父親和其他2名親友返回。車行至三洛(三門峽至洛寧)公路東凡坡底處時,王某因瑣事與父親發生爭吵,便讓其
案發后,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審查后認為,王某在明知高速駕駛車輛會發生事故造成乘車人死亡的情況下,故意高速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致使其父親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湖濱區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被告人王某提出自己沒有自殺及殺人的想法。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沒有非法剝奪其父生命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并從輕處罰。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