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正式組建專門的巡視工作機構 2003年8月,中紀委、中組部正式組建專門的巡視工作機構。這一舉措對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推動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巡視制度歷程 1996年1月 經中央批準,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作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的部署;2002年11月 黨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的重大決策;2003年 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2003年,中紀委、中組織部組建專門的巡視工作機構;2003年12月 中央頒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巡視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2007年5 成立時間: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馬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 內設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的預防腐敗工作,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局長由監察部部長兼任,首任局長是馬馼。副局長設兩位,其中一位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現任兼職副局長是屈萬祥,另設一位副部長級專職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目前暫空缺。國家預防腐敗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綜合處、一處、二處、三處、四處。 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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