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1日全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監察部 新中國成立以后,黨中央除在黨內設立專門的紀檢組織外,中央政府還在政務院下設人民監察委員會,履行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譚平山任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 為了完善監察制度,1954年9月21日,全國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監察部,原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移交國家監察部。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選舉產生中央監察委員會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舉行,這是黨在全國執政以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強調從思想教育和制度兩個方面加強黨的建設,是“八大”提出的黨建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八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央全會選舉產生。八屆一中全會上,新當選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由21人組成,董必武任書記。 “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撤銷 “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建設遭到全面破壞,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撤銷,黨紀國法遭到嚴重踐踏,廣大黨員干部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出現了大量冤假錯案。粉碎“四人幫”以后,黨內外紛紛要求恢復黨內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恢復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為貫徹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改革開放新時期的政治路線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復重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1978年12月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根據歷史的經驗教訓,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做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標志著黨和國家進入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歷 1993年中央紀委、監察部開始合署辦公 根據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中央紀委、監察部從1993年1月開始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兩項職能”的體制。1993年5月18日出臺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關于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意見》。 內容摘要 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駐在部門黨組、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紀檢、監察業務以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為主。黨組紀檢組(紀委)與內設行政監察機構實行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組(黨委)、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 派駐紀檢組和黨組紀檢組(紀委)設組長(書記)一人,副組長(副書記)一至二人。派駐和內設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廳)設局長(專員)一人,設副局長(副專員)一至二人。實行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局長(專員)由紀檢組(紀委)副組長(副書記)擔任。派駐和內設紀檢、監察機構的內設辦事機構統稱室。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編制,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根據各部門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原則上統一劃撥,單獨列編。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住房及離退休安排等,由所在部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