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超: 把我的胸開開,把肺組織切下來一塊,來做病理化驗,作出最終的病理診斷(證明是塵肺)。 字幕顯示: 在鄭大一附院出具的張海超的“出院診斷”中載明:“塵肺合并感染。”醫囑第1條就是:“職業病防治所進一步治療。” 解說: 今天傍晚,我們電話采訪了張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進展。 張海超: 昨天上午,省職防所上上 解說: 為什么醫學觀察期長達一年,我們查了《申請職業病診斷規定》,上面寫著:“接觸粉塵作業者,單憑一次胸片結果,不能做出職業病診斷,須提交兩張時間相隔六個月、質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 王教授,剛才短片里面也介紹了,張海超這個人,他在北京的協和醫院,還有北醫三院這種權威的醫療機構,都已經做出了檢查,檢查結果出示他就是塵肺病,但為什么這么權威的檢查結果還不能足以證明他是職業病,還非要回到鄭州市的職業病防治所去證明,這是為什么? 王錫鋅(特邀觀察員): 主要是疾病和職業病這兩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職業病的診斷根據我們《職業病防治法》以及衛生部2002年出臺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職業病只能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來診斷,而且當事人去診斷的時候,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當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當然很多時候他只能選擇到用人單位所在地。這種規定一方面考慮了職業病診斷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職業之間可能要有某種因果聯系,但是這樣一種安排也有可能導致一種很壞的情形,那就是當事人其實沒有選擇,只能到某一個指定的醫療機構去檢測,而且這樣的機構如果和用人單位在同一個地域,還極有可能發生某種利益上的勾連。 主持人: 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職業病的檢測機構去檢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嗎?去檢查一下不是很簡單的事情嗎?為什么張海超經歷過這么多的曲折,還證明不出來? 王錫鋅: 張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職業病防治機構去檢查,僅僅是找到一個檢查的地方、一個機構,但如果你找到這個機構之后,要去申請診斷,我們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診斷,必須要提供一系列的資料,其實我們短片里面剛才介紹了。 主持人: 換句話說,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這些病,但是這個門檻卻不是那么好進,你要帶一系列的證件,你給我們說說需要帶什么材料,才能進這個門檻。 王錫鋅: 申請人有的時候獨自很難去跨越,因為他要帶的資料里面包括職業史。 主持人: 這個好提供。 王錫鋅: 職業史、既往史其實好提供,但是還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所謂職業史包括勞動關系、勞動合同。 主持人: 就是我在你這兒工作得上的這個病,得由你來提供。 王錫鋅: 我干這個職業所有這些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 主持人: 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王錫鋅: 對,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會面臨一種困境,他要完全從良心的角度,某種意義上如果提供的話,很有可能自證其罪,證明我自己的確有過錯,有問題,他要承擔責任的。第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第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第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等這些資料絕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單位來控制的。 主持人: 張海超得了職業病,他不能夠把這些需要帶的資料全都帶齊,哪怕缺一個,這個門是不是還是不能進? 王錫鋅: 衛生部原來的《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生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受理,同時也要求,你必須帶的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話,實際上你的門檻還是跨不過去的。 主持人: 就是我缺一我就進不去這個門檻。 王錫鋅: 除非有特殊的情況,比如后來經過協調以后,鄭州職業病防治診斷所還是要給他檢測,但是那個時候已經是法律的例外情況了。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說的是對于已經得上職業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驗證、確認有沒有得這個病,我要進防治機構,要去驗證,這是這個當事人。但對于企業來說,既然法律要求企業給他提供,如果企業不提供這些東西,法律對這個企業有沒有什么制裁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