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限價房專家幫你忙
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馬耀青就《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加強限價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滿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市在9月1日起將實施《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新的辦法在管理辦法、價格設定、申請人條件、申請審核過程、提供虛假情況的責任認定上都有新的變化。截至目前,我市已經推出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建設用地1619畝,規劃建筑面積222萬平方米。2008年,計劃新開工限價商品住房50萬平方米(約6700套)、竣工20萬平方米。三年內我市計劃建設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20000套。昨天,青島市法制辦公室的馬耀青副主任就《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什么叫限價商品房?
答: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讓價格,限定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向中等收入家庭供應的商品住房。
問:辦法適合哪些地區?
答: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
問:實施辦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進一步加強限價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滿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問:限價商品房的管理機構有哪些?
答:市、區住房保障機構負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等工作。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民政、財政、建設、規劃、價格、監察、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統計、金融、稅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限價商品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
問: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的原則?
答:建設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問:限價商品房建設由哪些部門管理?
答: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市政府限價商品住房發展規劃制定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計劃。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計劃,編制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
問:建設限價商品房受到哪些限制?
答: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附加條件出讓,其附加條件由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房屋銷售價格、規劃條件等制定。限價商品住房規劃設計應當嚴格控制套型面積,套型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85平方米以內。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出讓的有關附加條件使用土地和建設、銷售限價商品住房。
問:限價商品房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在土地出讓前,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已確定的價格,按照住房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確定的價格。
問:限價商品房可以購買的面積如何確定?
答:以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與購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積的差額核定。
問:購買商品房的面積如果大于可購買的面積,該如何處理?
答:超出面積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購買。
問:超出面積獲得的價款會被用在哪里?
答:超出限價商品住房價格銷售部分面積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繳納后,按本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住房保障。
問:申請人有哪些人員組成?
答: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問:申請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準。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
問:申購限價商品住房前曾經有過住房但已經轉移的該如何處理?
答:在申購限價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問:哪些人可以優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答:烈屬或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引進的人才。
問:申請人經濟條件和住房條件有哪些限制?
答: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問:申購限價商品住房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答:(一)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表;(二)戶籍和身份證明;(三)住房情況證明;(四)收入證明;(五)財產狀況證明;(六)婚姻狀況證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問:申購限價商品房第一步在街道辦事處如何審查?
答: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問:申購限價商品房第二步在在區住房保障機構如何審核?
答: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問:申購限價商品房第三步在在市住房保障機構如何審核?
答: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問: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如何審核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
答:他們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問:什么樣的限價商品房可以銷售?
答: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后方可銷售。
問:銷售限價商品房的原則是什么?
答:銷售限價商品住房應當遵循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問:銷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二)申請人持準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入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四)市住房保障機構在監察、公證等部門以及入圍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購住房順序,并予以公布;(五)入圍者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建設單位按公布的順序選購住房;入圍者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問:辦理限價商品住房房地產登記與一般商品房房產登記有什么不同?
答:辦理限價商品住房房地產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注明“限價商品住房”以及購買標準內面積、購買單價等內容。
問:限價商品住房買賣有什么限制?
答:限價商品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問:開發建設單位弄虛作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開發建設單位(一)隱瞞房源,不如實上報的;(二)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銷售限價商品住房的;(三)未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銷售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在5年內禁止從事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
問: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將承擔的法律后果?
答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資料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申請資格,對采取欺騙方式申請的,同時記入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問:騙購限價商品住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等因素予以收購;拒不接受收購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出已購住房,按原價格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并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其他區市限價商品房如何管理?
答: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限價商品住房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問:辦法何時起實施?
答: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同時廢止。 記者 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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