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是目前社會矛盾聚集的焦點之一。盡管2005年“國八條”出臺了一些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政策,但是見效甚微。就目前情況來說,許多人都認為利率不能夠上調,那么最有可能使用的調控工具就是稅收了。但呼聲已高的不動產稅卻遲遲未出……
2006年伊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和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
束克欣,就分別在相關會議上表示,我國的不動產稅已經在研究當中,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
雖然不動產稅的推出代表了稅制改革的方向和趨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官員也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在“十一五”期間要盡快推出不動產稅,但是,不動產稅的推行涉及部門和階層比較廣、利益關系比較復雜,協調比較困難。遲遲未出的不動產稅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將走向何方?
《中國經濟周刊》近日走訪各方,老百姓、政府官員、經濟學家、房產商各抒己見,對于不動產稅的征與不征主要聚焦在四個爭論上。在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無論對征收不動產稅贊成與否,被訪者均態度鮮明并言之鑿鑿,有意思的是,學者以贊成居多,而房產商卻無一例外持否定態度。更有人擔心,不動產稅的征收會不會像以往的許多政策一樣,最終“灼傷”的不是炒房人而又是大多數的工薪階層。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發展中心主任易憲容:住房作為一種民眾的生活必需品,現代各國政府都十分關注并有一套很好的經驗。比如小戶型住房所占比重在新加坡為80%(1950-1980年為42-70平方米,2004年其人均收入達到2.5萬美元,100平方米以下依然占70%),香港為72%。再如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這幾十年來除了個別國家之后,平均戶型都在100平方米以下。
我國把普遍住房上限定在144平方米,以及2004年中國建造住房居然一半以上為150平方米以上,無論從經濟發展程度、家庭人口,還是國內土地稀缺度來看,都是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嚴重誤導。中國目前的小戶型住房應該定在50-100平方米的范圍內,并把這一標準法律化和制度化。
要建立中國的小戶型住房發展模式,一要改變目前的普遍商品房標準并讓這種標準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法律化;二是在土地拍賣、規劃上對住房類型嚴格限制,即拍賣與規劃的土地只是建造中低檔小戶型住房(把土地拍賣的資金分離出來而不是地方政府獲得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與農民土地補償基金);三是通過住房持有稅加大高檔住房或高于小戶型住房的持有成本,通過房地產交易稅提高高于小戶型住房的交易成本;四是通過銀行信貸的方式增加高于小戶型住房的進入成本,并且以法律與制度加以嚴格規范。唐韻(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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