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增效!青島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新規自3月1日起施行
2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博彤對《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明確和厘清了各部門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監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職責,健全和完善了維修資金管理體系,優化和豐富了維修資金使用流程、形式等,新規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將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動態補充機制
新規提到,針對商品房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用不均衡問題,尤其是維修資金使用逐年增長趨勢,加強商品房維修資金歸集,商品房購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時交存維修資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屋,由建設單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準與青島市現行標準保持一致,確保政策執行穩定性、連續性。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持續補充機制,明確業主房屋賬戶內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相關業主應當及時續交,保障維修資金動態補充。
針對公房維修資金管理主體分散等問題,明確由售房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核對維修資金本金、利息,按照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后,移交至房屋所在地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管理。對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購房人仍按售房款的20%和2%交存公房維修資金,以保持前后政策銜接。
維修資金應急使用“提速增效”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是業主們最關注的環節之一,新規將完善使用方式,在現有維修資金使用“一事一議”基礎上,增加“多事一議”方式,業主可以一次投票表決多個項目,但使用計劃不超過2年,減少使用表決的次數。推動使用程序便利化,簡化現場查勘和竣工驗收等流程,調整為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審核使用方案,組織實施主體自行組織維修、更新和改造,并組織竣工驗收。優化維修資金撥付方式,經維修資金主管審核通過后,可以按照預算劃轉不超過70%的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根據工程進度劃轉維修資金,既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也保障施工單位工程款項的及時支付。
規范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明確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7類可以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提高服務效能,將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備案、審核時限分別壓縮為2個工作日和3個工作日,并對組織主體組織代修及先行墊付資金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等作出規定,確保發生緊急情形能夠及時搶修,消除安全隱患。強化事后公示,明確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維修、更新和改造后,組織主體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工程驗收情況、工程費用的結算以及分攤情況等,且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充分保障廣大業主知情權。
將探索建立維修保險制度
據了解,修訂后的《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新規將創新維修資金使用模式,探索建立維修保險制度。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依法使用維修資金購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險,逐步構建維修資金使用長效管理機制。為確保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程序可操作、可執行、能落地、有效果,切實提升資金使用管理效率,《辦法》授權市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制定維修資金使用具體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 郭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