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 青島明年底提前實現
山東建立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青島明年底提前實現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日前,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實際需要總體平衡,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其中要求,2021年年底前,包括青島在內的4市提前實現這一目標。
根據《意見》要求,到2023年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將分3個層次推進。其中,2020年年底前,威海市率先實現;2021年年底前,濟南、青島、煙臺、日照4市提前實現;其他市爭取2022年年底前基本實現,2023年全部實現。到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進一步優化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的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健全。
為加強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意見》要求,加強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加大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校核抽查比例。
《意見》提出,建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加快擴大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試點,共享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企業基礎信息與運輸軌跡信息。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對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全省形成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體系。2020年年底前,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在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方面,我省積極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法工作,加強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鼓勵企業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及時有效的企業,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青報全媒體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