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市區車輛投放實施總量控制并保持動態平衡;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承租人租用共享單車須滿12歲并且要實名注冊使用……
《青島市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16日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更好地促進我市共享單車規范發展,引導市民綠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對企業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意見提出,企業要在我市工商登記注冊,主動接受工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監督管理。應自有或租用固定場地,以滿足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等需求,保障企業規范性運營管理。
企業需兼并、重組或終止運營服務時,應制定方案對押金退還和車輛回收等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確,并提前30日進行社會公告。
對不履行主體責任的企業,工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收回部分投放車輛,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退出運營,并納入企業征信管理系統,探索建立企業黑名單制。
在行業監督管理上,意見對車輛投放、停放以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意見,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公安、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探索研究建立規模調控機制,市區車輛投放實施總量控制并保持動態平衡,研究建立監管信息平臺,開展大數據分析。企業應在政府總量控制范圍內投放車輛,并每月定期向以上部門如實提報企業本地投放車輛數量、注冊承租人數量、維保人員數量等信息。
在車輛騎行停放監管方面,意見要求,企業應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根據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求,按照一定人車比配備運營維護專業人員,切實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企業要將其列入系統信息并限制使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業,要公開通報并限制其投放。鼓勵企業推進電子圍欄等智能停車設施建設。
意見提出,在具備條件區域,城鄉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應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完善道路標志標線,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城市管理部門應研究制定停放區設置技術規范,并在交通樞紐、商業辦公、教育衛生、居住區等符合條件區域,結合地塊開發建設推進自行車停放區設置。
在承租人責任問題上,意見明確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承租人須年滿12周歲并實名注冊和使用。騎行前應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并確保騎行安全。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市民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于11月22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qdjtzyc@163.com。
(記者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