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新聞發布會
????主持人: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歡迎出席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為維護好公共汽車乘車秩序,規范乘車行為,保障乘車安全,市政府制定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定,為增進大家對各項規章的了解,提高市民對乘車規定的了解,今天我們請到市政府發布辦藍海華副主任就乘車規定進行解讀,我們下面有請藍主任介紹具體的情況。
????藍海華:新聞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歡迎大家前來參加本次新聞發布會。2016年8月18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于2016年9月1日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247號令的形式印發,并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城市交通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市政府的規定印發以后,市交通委、交運集團、公交集團都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已經受到了良好的效果,明天就要正式實施了,為了再次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爭取更多的市民理解、支持、遵守規定,今天我們舉行新聞發布會,再次對乘坐的規定進行宣傳。同時我們今天還邀請了市運管局、公交集團、交運集團的有關領導一起參加新聞發布會,一會兒接受大家的采訪和提問。
????一、《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1990年市政府頒布了《青島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定》,對規范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強公共交通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規定》許多方面已不適應工作的需要。一是公交實施城鄉全域統籌發展,原《規定》適用范圍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二是絕大多數公交線路逐步實現無人售票和電子售票,票務制度發生變化;三是公交管理職能由市政公用局移交市交通運輸委,調整了行業管理主體;四是2005年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青島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對乘客權利義務做了新的明確和規范,需要做相應調整;五是爭創和保持文明城市稱號,對文明乘車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修訂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
????二、修訂后的《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20條,主要依據《青島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借鑒其他省市的經驗,從文明乘車及規范乘車、乘客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并增加信用誠信等方面的內容。
????(一)關于題目和適用范圍
????根據我我市公共交通發展的實際,原《規定》僅僅適用于城市范圍已不符合實際情況,應當充分體現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要求。同時,考慮到公共交通不僅包括公共汽車、電車,還有軌道交通等營運交通工具,本規定的調整對象定為公共汽車比較適宜。因此,修訂后的題目訂為《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適用范圍擴大為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關于購票和乘客權益
????為適應無人售票、電子售票和優惠乘車需要,《規定》第六條至第十條,分別就乘車購票方式、優惠免費乘車等行為進行規范。為了與《青島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青島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有效銜接,將兒童免費乘車的身高標準從1.1米調整到1.2米。考慮到當前兒童身高普遍增高,部分學齡前兒童已超過1.2米,對此,將比照中、小學生優惠乘車政策,實行半價優惠乘車。
????(三)關于文明乘車
????為了適應文明城市建設需要,結合本市實際,從道德層面提出了鼓勵性、倡導性乘車要求,引導乘客文明乘車。《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倡導文明乘車、安全乘車、環保乘車、錯時乘車。同時,對乘客禮讓座位、扶老攜幼、保持車內安靜、空氣清新以及避讓高峰等提出具體要求。
????(四)關于乘車規范
????為維護乘車秩序,保障安全運行,規范乘客的乘車行為是重要的前提。《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以及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分別就乘客候車、上下車、證件使用、自我保護和禁止行為、禁止乘車人員以及應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特別是乘車禁止行為和禁止乘車人員的規定,在執行中主要依靠駕駛人員來辨別,并以引導和勸阻方式為主,但是有了明確規范,如果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因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糾紛,就可以作為依法解決糾紛或依法處罰的重要依據。
????三、需要個別說明的問題?
????(一)由于我市公交車站設置條件不同,《規定》第四條對乘客候車秩序進行了規范。設有港灣車站的,應當在港灣車站候車區域內等待;沒有設立港灣車站的,應當在人行道上候車,以確保車輛進出站時乘客的安全。
????(二)《規定》中明確了乘客對自身及所攜帶物品的自我保護責任的意識,對于違反乘坐規定導致的事件,應當按照責任人各自所承擔的責任進行處置。
????(三)關于1.2米以下兒童須有成年人監護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弱,應當在成人監護攜領下乘車以保證安全。
????(四)《規定》中第八條關于優惠乘車的具體執行辦法,應當按照不同優惠人群應享受的優惠政策分別執行,并會隨著我市交通發展及城市交通的管理需求適時調整。
????(五)公共交通以快速客運為目的,不得客貨混裝。第十一條對乘客所攜帶物品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保證公交車廂內的暢通,保證其他乘客的乘車安全,攜帶超過標準的物品應當選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六)關于乘客違反乘車規定導致的事件,包括違反購票規定、違反禁止乘車規定等并拒不改正者應當由相關部門處理,并均應當計入我十個人誠信檔案。
????(七)《規定》第十條、第十八條對乘客乘車中享有的權力進行了規定。本《規定》雖然沒有針對公交企業的經營服務行為條款,但公交企業的客運經營行為在《條例》中已經做了詳細的規定并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日常的監督和管理。
????最后,再次感謝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藍主任的介紹,大家可以進行提問。
????提問:我想問一下關于乘客信用信息系統的事情,有什么信息會被計入信用檔案?這個信息是做怎樣的處理?以后如何使用?謝謝。
????藍海華:關于我們國家信用體系問題,目前只有國務院的相關的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體系,目前我們國家在法律法規上在這方面的規定還是比較少的,我們青島市政府對這個事也是非常的重視,近期正在研究制定以青島市自身為主的全域青島市的信用體系的制度設定正在進行,等制度體系設定出臺之后,哪些信息可以進入這個信用體系,作為個人、企業的信用檔案來對大家有約束和規范作用,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來,但是青島市的信用體系出來以后相關的內容就會明確。
????第二,關于公交的規定涉及到的個人乘坐公交車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的信用體系應該怎么納入?我們是這么考慮的,大家可能注意到這次《規定》設定了禁止行為和禁止乘車人員但是沒有設定具體的處罰條款,因為公交車是一個流動的公共場所,執法人員不可能每時每刻上車執法,同時在公交車上遇到的一些違規違法行為,只要是輕微的我們還是以勸導、勸阻為主,當然如果遇到了嚴重的打仗斗毆,嚴重的違反治安處罰條例,嚴重違反了城市公共衛生的管理規定,應當交由公安機關、城市管理機關等不管部門進行處罰,由于公交車是一個運營流動的公共場所,涉及到其他乘客出行的情況,所以不可能就一個違法行為出現以后立即停車進行取證調查,所以這個情況在調查取證過程當中有一定的難度,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合理的處理違法違規情況。
????如果遇到了確實的嚴重的治安案件或者是嚴重的違法城市管理和衛生管理、秩序管理的情況,需要設定處罰的交由有關部門處罰的,可以納入信用體系的,可以公開信息的應當納入,這還要根據下一步整個青島市信用體系建立以后的實際情況來統一考慮,謝謝。
????主持人: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