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自青島保監局獲悉,近日,青島保監局聯合青島市地稅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保險業代征代繳車船稅。
通知強調,保險機構要嚴格按照稅額標準征收車船稅,不得擅自多征、少征或不征車船稅,不得以減免或贈送車船稅作為業務競爭手段;保險機構不得將代收代繳的車船稅計入交強險保費收入,不得據此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代收車船稅的手續費。
通知還要求,投保人不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不得給予保單、保險標志和保險發票。對于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信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予嚴格保密,除辦理涉稅事項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報記者
傅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