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4月25日訊 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對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為切實解決我市失獨及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困難,近日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計生特殊困難家庭優惠保障政策。對計劃生育特困家庭養老給予補助。對具有本市戶籍且享受低保,其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等老年人,給予每月60小時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財政部門按照城鎮每小時15元,農村每小時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對具有本市戶籍,其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等老年人入住非營利普惠型養老機構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養老機構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費不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財政部門按照當地普惠型養老機構平均收費標準的80%給予補助。
????統籌城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社會救助政策,對本市戶籍城鄉低保家庭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三分之一增發專項生活補助。(記者 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