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以前,市民孫先生看上位于即墨市藍村的陽光園項目,“陽光園”的價格相比市內小區低了許多,開發商還承諾給每名入住的業主一分地種菜養花。“可是交房的時候完全不是這么一回事,不但地沒有了,開發商和物業的種種行為讓我難以忍受。”孫先生說。
????市民投訴:未入住得“天價”賬單
????孫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決定在“陽光園”買房,完全是聽信了售樓人員的宣傳,感覺這房子不但性價比高,而且他很看重這一分自留地,并且已經做好了各種到鄉下養老的計劃。可是去年11月底他去項目部收房的時候,卻被告知一分地這個優惠沒有了,只能給他補償500元錢。可承諾的地沒有了不是唯一讓孫先生窩心的事,交房的糾紛最讓他生氣。
????“不看看房子啥情況,上來就讓我交1年的物業費,不交不給鑰匙,這不是純粹的霸王條款嗎?”孫先生說,他在交房處找了一圈,結果沒有發現任何建管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他更不能同意先交物業費再看房的要求了。原本想過兩天再與開發商理論,不想回家后卻接到了物業的電話,說他用了1600度電,讓他交電費,這讓連鑰匙都沒拿到的孫先生有些哭笑不得。
????開發商:都是“常規”錯誤
????對于孫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也聯系到了“陽光園”項目開發商的相關負責人姜先生。姜先生表示,現在正在為業主們找地,雖然地方不確定,但是可以按照承諾滿足業主的需求,如果不愿意要地他們將賠償500元。對于孫先生未入住產生巨額電費的問題,姜先生表示這是施工人員接錯了電線,這在新建項目中經常出現,他們現在已經聯系施工人員改正。“先交物業費再驗房這在房地產業內也經常出現,這個問題我們再與物業公司溝通一下。”姜先生說。
????針對這起糾紛,記者咨詢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王文濤認為,開發商出具的書面廣告也可以作為維權證據,特別是這種“買房送地”的特殊條件,很可能對購房人的選擇產生較大影響,如果商家不能兌現承諾,消費者可以提出索賠要求,賠償金額由消費者舉證而不是由開發商來確定。“開發商應該按照合同交房,這與物業費沒有關系,如果是物業公司強收物業費而造成消費者無法按時收房,那么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王律師分析說。如果你在購房中也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早報記者將幫你維權。(記者 王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