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歷經多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大規模建設之后,青島的住房保障體系開始在全省率先轉型: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而如何破解資金、土地兩大制約因素,成為左右這一轉型的關鍵。
□ 本報記者 梁旭日
公租房占比將達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將達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紹,今后,青島的住房保障體系將由“以售為主”轉向“以租為主”,減少經適房、限價房的比例,重點發展公租房。
從2007年開始,青島的保障房建設開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但在此體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又買不起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日益突顯。
9月17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自2012年開始,5年內計劃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5萬套。今年,青島已開工建設保障房2.4萬套,其中,公租房多達12940套,占總量的53%。
根據《意見》,青島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通過新建、改建、購買和租賃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資委托代建、國有投資公司建設、社會投資建設、開發項目配建四類。
保障范圍實現擴容
除了擴大建設規模,青島公租房建設的另一大突破是保障范圍實現擴容,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各類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拓展。
“如果能申請公租房,我就不用在市場上租房了!”老家河南鄭州的李俊林說。他來青島打工已經4年多,一直租房住,不但房租高,還要經常搬家。青島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配租對象,對他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
日前,青島公布了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市區公租房的新就業職工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首次參加工作不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申請市區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處處長陸杰榮介紹,在規劃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屬地化的原則解決,面向各類人才供應的公租房應與科技孵化器同步規劃、同步配套、同步建設,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其他對象供應的公租房可實行市區統籌。
先租后售
公租房建設提速,面對的最大困難無疑就是土地、資金的制約。如何破解這兩大難題,成為青島公租房發展的關鍵。
其中,在財政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為了擴大建設規模,青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租房建設。《意見》提出,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用工規模較大或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企業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在企業相對集中的地段,由相關企業出資參與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統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特別是,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租房建設,青島開始進行“先租后售”探索。根據《意見》,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的,可以申請購買。房地產企業或其他企業等社會投資機構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屆滿可以繼續出租,也可以按核定的價格出售。
“這主要是考慮建設公租房投入大、周期長。”王育生解釋,正因為這一原因,與經適房、限價房相比,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的積極性不高。通過“先租后售”探索,相當于給開發企業提供了一個退出機制,可以通過出售房子收回投資。“僅靠財政資金不可能滿足巨大的保障房需求,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至關重要。如何做到這一點,各地都在探索,有的做法可能還有爭議,但在政府讓利、百姓受益、企業盈利的前提下,只要能多蓋房子,都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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