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文物保護缺乏資金
文物保護部門使用的“設備”還不如盜墓賊手中的“專業”
昨天是國家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周年,采訪中,多名文物工作者和專家對保護文物提出一些建議看法。即墨市博物館相關負責人說,對一些重要野外文物,可以利用現有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建成原址保護,通過旅游帶來的資金對文物起到保護。也可由當地主管部門牽頭成立文物保護基金組織或者保護協會,募集文物保護資金。對所有野外文物,聘請有專業技能的相關人員實施專職巡查保護。另外,凡是大型施工工地,必須先由文物部門進行文物探測,以免對文物造成破壞。
談起野外文物保護,多名從事文物保護的工作人員感嘆道,在文物保護地設立一個石碑保護標志,按每個3000元至5000元計算,僅此一項就是不菲的數目。由于經費不足,有些明明是重要文物,卻遲遲沒有設立標志。
“我們也想好好保護,但實在是沒錢。”采訪中,一名文物工作者告訴記者,每年下撥到他們文物保護部門的經費不足20萬元,因缺乏資金,他們現在使用的設備非常“低級”,現在一些盜墓賊使用的設備比他們這些專業人士還要 “專業”,到了搶救發掘古墓和遺址時,他們還要出去外借設備。加上現有各縣市文物保護部門人力匱乏,所以對于文物保護這件事上,他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記者 康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