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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天起,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將正式開始受理參保患者特藥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申請,辦公地點位于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的醫療保險大廳內。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近日出臺了《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確定了救助范圍、資格準入、自費范圍等各項細節。如果市民對新政還有疑問,可撥打市人社局熱線電話12333咨詢。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即時核準后,有關待遇當日生效。
救助范圍 獲救助人群須“參保”
據介紹,《實施細則》對大病醫療救助的人群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參保患者,須在已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基礎上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處于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不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報待遇的,同時享有大病醫療救助補報待遇。
醫保不報銷可以享救助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個人自費費用,在醫保中完全不報銷,救助時對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治療必需的自費費用超過5萬元的,超過部分按6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享受撫恤定補的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不設5萬元的救助起付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是指報銷一部分費用后需個人承擔的,救助時對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超過部分按70%給予救助。對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的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一個醫療年度內已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參保患者,如果還有花費,超限部分按9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20萬元。
不分病種 重大疾病不細分“病種”
“重大疾病并不細分病種,不像門診大病一樣需要限定哪些疾病的某些發病程度,而是只要病情嚴重且合理花費較高的,就能獲得醫療救助。”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以感冒為例,按理說感冒是小病,可一些身體差的患病后也可能誘發呼吸衰竭,甚至喪命,治療花費會很高,所以也算大病,而如果是被視為大病的糖尿病,治療的花費如果不高,也不能享受醫療救助。專家表示,之所以不限定疾病種類,目的是讓更多重病患者能享受救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患者,已享有正常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城鎮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和醫保基金。
救助金額到底如何算,各種專用名詞很容易讓非專業人士糊涂。記者咨詢市第三人民醫院醫保辦負責人了解到,以一名惡性腫瘤患者為例,其治療重病的合理花費金額為20萬元,若14萬元為統籌范圍內的,即可根據一定比例報銷,且報銷了10萬元,剩余4萬元即為統籌范圍內的自負費用,可救助2.8萬元(70%);另外6萬元為完全自負,即醫保完全不報銷,其中超過5萬元的部分為1萬元,可救助0.6萬元(60%),總救助金額為3.4萬元,減輕了患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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