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市政府在總結近年來政府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訂了《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經第三次常務會議通過,近日公布實施。新《規則》在總體框架不變,維護和保持原《規則》的權威性和內容的連續性的同時,抓住關鍵,切準要點,結合當前形勢任務的變化,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
《規則》用了一章篇幅,對新一屆市政府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強調“市政府及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同時,《規則》緊密銜接《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對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互聯網發布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重大決策方案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
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新一屆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規則》就此作出專章規定,明確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行政權力”。《規則》在行政執法責任制普遍推行的基礎上,明確要求:“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確保行政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使行政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加快推動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
新一屆市政府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規則》首次新增一章對推進政務公開作出規定。《規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政務公開的領域和內容。并規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應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規則》明確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重要政務新聞,通報市政府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處理情況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規則》在“加強行政監督”一章中,針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市政協、司法機關等不同監督主體,就進一步完善監督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則》明確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于批評類新聞報道和網上輿情,應當及時主動回應,認真調查整改”,“高度重視并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
《規則》在“作風和紀律”一章,就進一步加強市政府及其組成人員的紀律約束,作出了具體規定,如“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部門負責人每年到基層調查研究的時間不少于2個月。市政府領導成員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要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同時以列舉的形式規定了七類行政問責的情形。
《規則》就廉政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市政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要按照 “一崗雙責”的要求,嚴格遵守并堅決執行中央和省、市委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正確對待權力、政績和地位。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規則》還對改進文風會風提出了若干規定,修訂完善了會議制度、公文處理以及重要決策和領導批示事項辦理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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