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霆
法律界人士:
爭產案或陷入拉鋸戰
這一案件的發展引發了法律界的討論。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霍家爭產案有可能陷入一場拉鋸戰。就算是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官司有一個了斷,但有關財產的爭奪官司可能還會繼續上演。“清官難斷家務事”,就算是斷也要根據法律一條條來界定,家族財產的分配涉及許多具體的細節,也不可避免會讓家丑進一步外揚。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霍家在香
遺產執行人之戰
來龍去脈
弟告兄引發財產爭奪案
據香港媒體報道,霍震宇控告稱,早在1978年,霍英東就立下遺囑,指定由霍慕勤、蔡源霖夫婦、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家族遺產執行人,隨著霍慕勤丈夫去世,家族遺產執行人減少為3個,加之霍慕勤年邁,遺產執行人實際上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兄弟二人。
其實,為了避免出現子女爭奪家財的情況出現,霍英東在遺囑中有特殊規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遺產分配,由遺產執行人負責管理20年,其間每名家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費。在霍英東去世后,家族成員走上訴訟爭產之路。
霍震寰要求簽家庭協議
霍震宇指出,霍震寰于2007年至2008年間要求三房人簽署四份家庭協議,承認他個人擁有家族企業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3間總值7億港元的離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個與父親聯名持有的7.3億港元存款銀行戶口。其中一份家族協議列出屬于遺產的珠寶清單包括紅藍寶石、翡翠及其他價值連城的寶石,霍震寰聲稱總值9000萬港元,并會自行決定如何分配給三房各成員。
最后二房及三房成員全部簽署家庭協議,并獲分配5億港元遺產,唯獨霍震寰所屬的長房兄弟姐妹及母親呂燕妮拒絕,霍震寰遂于2008年7月與長房兄弟姐妹開會,聲言拒絕簽協議的成員將“一無所獲”,只能每月從遺產支取款項。
霍震寰聲稱海外公司股權及戶口資產,價值僅14.36億港元,但霍震宇認為估值遠不止此,要求胞兄公開信息交代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