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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證件將人送出國后,又教他們如何脫團留在當地打黑工,46歲的葛某和妻子、兄弟及朋友共11人用這樣的方式將83人先后送出國。經過一年多的調查,青島最大的一起偷渡案告破,11名涉案人員全部落網。昨天,城陽法院在大山看守所對此案進行宣判,主犯葛某獲刑12年6個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緩刑至7年半不等。
案情1
趁出國旅游脫團逃跑
2009年,天津人劉某聽說很多旅行社利用日韓連線游,組織客人持日本旅游簽證,可以從日本大阪出境到韓國,之后在韓國滯留。這樣既對旅行社沒有影響,又達到了偷渡韓國的目的,便在網上發布信息,幫人辦理出國打工業務。
本案主犯葛某在網上看到信息后,與劉某聯系,二人預謀利用 “日韓連線游”項目組織人員非法出國務工。其中由葛某負責聯系出國人員,劉某負責聯系旅行社辦理旅游簽證。出國人員跟隨旅游團從北京出境,經日本進入韓國后脫團逃跑,之后滯留韓國打工。利用這種方法,葛某將21人送出國。為做大生意,他又拉上了妻子和弟弟一起干,同時找朋友介紹客源,并對外宣稱只要交4.5萬就能出國。
為了確保不被邊檢人員發現,葛某、劉某等人還對出國人員進行了 “專業培訓”,如隨身所帶的行李都要經過劉某的檢查,行李里面絕對不能有反季的服裝,防止引起中國和日本、韓國邊檢、海關人員的懷疑。培訓時還要學會應對邊檢、海關人員的詢問等。
案情2
把農民化裝成“大老板”
2010年年初,葛某因為經濟糾紛和劉某鬧翻后,葛某又研究了相關政策,通過其他方式幫人辦理出國。葛某通過關系聯系青島、萊陽等地旅行社為出國人員提供擔保,遞交材料時,葛某會將普通的農民搖身變成某企業老板、經理、海歸等身份,以此為出國人員開具在職證明,騙領個人觀光簽證。出國人員在連續往返韓國4次后,就能取得申請多次往返簽證資格。取得資格后,出國人員就可以在中國至韓國的客船上非法務工。
另外,葛某又安排一部分人員通過“濟州島旅游”和“商務考察簽證”的方式跟團出游,到達韓國后便讓人脫團逃跑。其中辦理商務考察團簽證時,葛某會安排出國人員以旅游的方式先去韓國,在當地參加一些企業展會并與參照人員拍照合影,回國后再冒充企業給出國人員發邀請,希望他們到韓國當地的企業考察,出國人員就可以憑借合影證明身份,方便辦理簽證。
法官提醒
出國務工通過正規方式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這起案件是近幾年青島審理過最大的偷渡案,葛某等人利用法律和政策漏洞幫農民辦理出國,并讓他們留在當地成為黑戶。
“這種方式不僅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時偷渡人員在偷渡過程中風險較大,即使到達當地自己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發生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甚至還可能有生命危險。”法官說,“對此我們建議出國打工還應當通過正當方式,找正規的中介機構辦理,防止權益受損。 ”
被告“睡聽”判決書
昨天14時10分,11名被告人被押解至看守所法庭。在門外等候時法警一邊念名字核對一邊安排被告人的座位。11名被告人中有四名女性,她們都低著頭,其余幾名被告人有的面無表情,有的相互交流,還有人不時發出笑聲。14時15分正式開庭,被告人被帶入法庭。
由于涉案時間較長,牽扯人數眾多,判決書共有36頁。起初法官宣讀時,11名被告人還“正襟危坐”,過了十幾分鐘,有人開始撓頭、玩手指、摸臉,更有一名被告人在被告席上睡著了。記者在距離他不足半米處拍照時,連續“喳喳”的快門聲也沒有吵醒他。不一會這名被告人睜開眼,看了看記者,看了眼法官,又閉上了眼。
簽字按手印自語“沒錯”
庭審結束后11名被告人都表示不上訴,主犯葛某在接受采訪時說當時做這些根本就沒想到是犯法的。 “我們以為是造福人民,讓大家發家致富。 ”葛某說,“一般每個人收取4.5萬元之后,多數都要交給中介,我們只能拿3000多元的提成,當時找我們的多數都是農民,大家覺得種地不掙錢,都想出國,在國外一個月能掙1萬多。 ”就在葛某說話時坐在他身邊的妻子開始啜泣,葛某彎下腰用手幫妻子擦眼淚。 “我家里還有兩個孩子,這次我判了12年半,妻子判了緩刑,這樣也不愁孩子沒人管了。 ”
在采訪中葛某承認自己的確犯了法,但坐在一旁的劉某卻不以為然,在判決書上簽字按手印時他不停地發出笑聲。“我現在也沒有負罪感,我不認為我錯了,我根本沒犯法,這個工作是在幫大家賺錢,我有什么錯? ”
勸親人自首獲得緩刑
在昨天的庭審中,旁聽席上坐著5名被告人的家屬或朋友,其中一名男子在庭審過程中不停地嘆氣。記者問:“您是哪一位被告人的家屬?”男子指了指一名穿裙子的女被告人。 “當時她做什么事情沒有跟你說嗎? ”“沒有,什么都不知道,被抓起來了才知道。 ”
這次判處緩刑的一名被告人王某的家屬也來到現場,他告訴記者王某當時犯事時也沒有告訴家人,直到民警上門對王某進行通緝時家人才知道真相。 “后來我們通過朋友找到了王某,多次勸他自首,終于他還是醒悟了,我們陪著王某到派出所把問題都說清楚了,這次判處緩刑也算是謝天謝地了,待會庭審結束我們問問法官能不能直接把他帶走。 ”
法院判決
主犯一審獲刑12年6個月
2008年,葛某曾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結果在緩刑期內他再次犯案。
法院認為,葛某等11人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組織他人非法偷越國境,其中葛某及其妻子、弟弟以及劉某等人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行為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法院裁定葛某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撤銷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葛某的妻子獲刑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劉某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幾人也被判處緩刑或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至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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