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財政兜底還是建防火墻?
面對這一狀況,有專家指出,要充分認識養老金問題,積極緩解其將要帶來的巨大壓力。
一般而言,開源節流措施包括延長退休年限、延長繳費年限、擴大覆蓋面、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在制度外解決方式主要是增加財政補貼、國有股劃轉等。
而馬駿牽頭的團隊也對此做了研究。通過在完善對繳費人口和退休人口的預測的基礎上,測算包括提高退休年齡和向社保劃撥上市國企股份的若干不同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將退休年齡逐步于2020年至2050年間提高7歲,并在五年內啟動將80%的國有企業股份逐步劃撥給社保體系的改革建議。
具體來說,延遲退休年齡一項,可以使我國工作群體(相對基準)增加25%,也使得我國退休群體的數量(相對基準)減少28%。另一方面,目前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持有市值約為13.7萬億元的上市國有公司的股份(已經剔除在兩地同時掛牌企業的重復計算)。假定今后劃撥的力度將會加大,并且要求社保體系只使用這些國有股每年分派的紅利(股息),而不變現這些股票本身,從2013年起,如果逐步劃撥80%的國有股份到社保系統,加上退休年齡的提高,將能使我國養老金賬戶累積結余持續約30年;到2050年,年度養老金收支也將保持基本平衡。
此外,也有專家指出,解決養老金困局的重點,在于先實現制度統一,再實現標準統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遲遲不見成效,也是養老保險“綁架”財政的重要因素。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葉響裙表示,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由退休金的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過程中產生的轉制成本要妥善解決,在改革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和已經參加工作但還未退休的“中人”,他們的個人賬戶上并沒有累積基金,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制成本,需要由政府“兜底”。
對此,褚福靈指出,國家財政承擔基本養老的補貼與兜底責任,是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也是其他一些國家的做法。但鑒于養老保險與財政的天然聯系,也有部分學者建議厘清財政與保險制度之間的邊界,明確政府責任邊界,切斷繳費型保險制度裹挾財政的潛在可能性,在養老保險與財政之間建立一道“防火墻”。(記者 李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