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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該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目前規定的產假期限為90天,我省計生部門規定符合晚育條件的可增加60天,休假時女職工仍可享受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晚育產假可達到15 ????發布>>> ????女職工產假多休8天 ????記者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去年11月份發布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看到,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2周。如果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 (含人工流產),可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婚婦女年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調查>>> ????“正休假的能趕上嗎?” ????昨日,記者采訪了今年2月生下寶寶,眼下正在家休產假的劉女士,聽說產假延長的消息后,她稱,國務院正式下文時一定會定下一個確切的實施時間,“如果定在4月下旬,我這種生孩子早點的能享受這多出來的8天產假嗎?”雖然一直擔心自己的工作,但劉女士更希望能多休點產假陪寶寶,可與新政發布打擦邊球的她心里犯起了嘀咕,如果新政實施的時間是按照生育時間來算,就有點虧本了。 ????記者采訪發現,因為女性在職場中的特殊地位,很多女職工為了保住工作,并未休滿自己應得的產假,“我去年休產假只休了3個月,再不去上班公司里就沒我的位置了,因為客戶就那么多,被瓜分了就很難搶回來。”在一家大公司上班的孫女士說,產假增加對她這樣“疲于奔命”的上班族似乎并沒有太多關系。而究其原因,是因為女職工在不少社會角色的扮演中,已經被逐漸淡化了性別特點。 ????深入>>> ????女職工“禁區”更細化 ????與1988年實施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新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更加精細、人性化。相比之下,新政要求女職工禁止從事 “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這在此前只用“其他”來概括,沒有細化體現。此前還規定單位不得安排月經期間的女職工,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但新規要求職工不能從事的勞動范圍調整為低溫、冷水的第二、三、四級作業,以及第三、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新政還著重要求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不能從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各類有毒物質也不能超標,包括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 ????延伸>>> ????職工休產假視為出勤 ????新政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我省計生部門也規定,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是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記者 陳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