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物業因管理不善擔責。(韓婷婷 攝) ????對于孫先生一家來說,2010年8月10日是極為痛苦的一天,就在那天,已經懷孕8個月的妻子齊女士爬上了某小區樓頂平臺,一躍而下與家人天人永隔。得知消息后一家人十分悲痛,同時也認為齊女士跳樓身亡是由于物業管理不善造成的,于是孫先生便將開發商及物業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85萬元損失。 ????消防通道缺乏管理 ????2010年8月10日,齊女士來到東海路某小區,順利通過單元門進入樓座內,接著在沒有任何人阻撓及提醒的情況下通過消防通道來到頂層平臺,在此處墜樓身亡。“每棟樓座安裝門禁就是防止外人隨便進入,可是妻子卻能暢通無阻,這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其次妻子通過消防通道進入頂層平臺,在樓頂處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標志,也沒有人對樓頂進行管理及監控,導致妻子在沒有任何提示、警示的情況下登上樓頂。”孫先生及其辯護律師稱,另外該小區開發商建造的樓頂欄桿明顯低于國家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因此開發商也承擔一定的責任。 ????小區管理一切正常 ????對于孫先生的指控,小區物業稱齊女士的事故是其自己造成,與物業沒有關系,而且按照規定小區的消防通道必須24小時暢通,原本就不能進行封閉。對于孫先生提出的小區單元門禁失靈的情況,物業認為單元對講門及其他監控都是運行正常的,對于齊女士如何通過單元門并進入樓頂并不清楚,樓道的監控也只能看到電梯所能達到的最高層,再往上的區域就沒有監控了。另外物業也提供了照片,證明屋頂的門口處設立了警示標志。對于孫先生提出的樓頂護欄低于國家標準的意見,小區開發商通過法院委托建筑司法鑒定所予以鑒定,證明護欄標準符合國家規定。 ????跳樓者擔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時認為,齊女士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擅自進入28樓樓頂,對攀爬樓頂護欄能出現的后果是能夠預見到的,因此她自己負有較大責任。不過法院也指出,物業公司有管理義務,齊女士擅自進入該樓單元并上樓頂,物業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在管理上略有瑕疵,因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于孫先生一家要求賠償85萬余元的損失,法院對部分要求不予認可,最終要求物業公司支付齊女士一家2萬元,其中包含5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齊女士一家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記者探訪 ????消防通道大門緊閉 ????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消防通道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但昨天記者對科技大廈、發達大廈、民政大廈等幾座高層進行探訪發現,一些高層的消防通道 “大門緊閉”。記者首先來到科技大廈,從23層通往樓頂的消防通道用防盜門進行了隔離,而且都上了鎖。物業公司值班人員稱,由于科技大廈是二次供水,樓頂設有供水水箱。 “如果開放頂層有人破壞水箱怎么辦? ”而對于消防通道必須暢通的規定,值班人員稱不知情。與科技大廈一樣,麗天大酒店的頂層也是關閉的。不過在頂層有專人負責看守。 “除非有火災等特殊的狀況發生,這扇門是不能開的。 ” ????記者發現,還有不少大樓的頂層雖安裝監控攝像頭,但出入沒有人管理。在發達大廈和艾麗華酒店,兩棟大廈頂層的安全出口處都設有監控設備,記者在上面逗留了約半個小時,并沒有工作人員上來詢問情況。 ????孫福林律師稱,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多,相對應的物業公司也應比多層建筑物業公司承擔更多義務。“雖然法律上對于物業公司對頂層的管理沒有明確規定,但作為物業服務的一項內容,應當加強對消防通道、建筑頂層安全的監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