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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我市將盡快擬定配套實施細則,并將于近期聯合有關部門出臺揚塵排污收費制度。據悉,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不予配合檢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拒不整改最高罰3萬。 記者了解到,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與堆存、采石取土、養護綠化等活動產生的松散顆粒物質對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防治揚塵污染的義務,有權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按照該辦法要求,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防治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采取遮蓋、圍擋、密閉、噴灑、沖洗、綠化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內車行道路應當采取硬化等降塵措施,裸露地面應當鋪設焦渣、細石或者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或者采取覆蓋防塵布或者防塵網等措施,保持施工場所和周圍環境的清潔。 該辦法還規定,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揚塵排污收費制度。對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實行綠色信貸制度。環保部門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錄入銀行系統,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記者了解到,此舉將督促企業避免揚塵污染,讓空氣不受到污染,對于降低PM2.5能起到有效作用。(記者 王磊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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