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進全家福
于紅偉:我和方宏進不得不說的事
——長春國貿對方宏進前妻于紅偉獨家專訪
12月15日,方宏進和于紅偉離婚案在北京復興法庭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判決方宏進和于紅偉因感情破裂準予離婚,二人婚姻期間財產暫不分割;離婚后女兒方貞判由母親于紅偉撫養,方宏進每月支付撫養費1800元,直至方貞年滿18周歲;法院裁定方宏進有過錯行為,所欠債務系個人債務,全部由方宏進承擔。對于此判
決,雙方均表示上訴。日前,方宏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自己上訴主要是將搜集證據推翻“婚外情” ,以此向女兒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于紅偉上訴的理由及要求又是什么呢?她與方宏進離婚案中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內幕呢?12月26日,長春國貿赴上海對于紅偉進行了獨家專訪。這也是于紅偉離婚案以來首次面對公眾吐露心聲,披露她與方宏進之間那些不得不說的事。
長春國貿(以下簡稱長):于老師,您好!
于紅偉(以下簡稱于):您好!
長:您與方宏進老師的離婚案一審已經宣判了,您如何看待這個判決結果?
于:我與方宏進從相識至今已經整整20年了,走到今天這一步,最終是這樣的結局,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在他剛剛離家出走那會兒,我總想畢竟夫妻共同生活了這么多年,孩子都長大了,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我還幻想著他有朝一日能夠回心轉意,重新回到這個家。可方宏進一走就是四年多,杳無音信,不但扔下我們母女倆不管不問,而且自己還在外面偽造我的筆跡簽合同,給我們母女的生活也帶來了很多麻煩,他的所作所為已經傷透了我的心,因而法院判我們離婚,我是接受的。
在這四年多,方貞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方宏進對孩子既未盡到撫養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作為父親應擔當的責任,所以法院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我,是理所當然的。
關于債務的問題,方宏進當初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著拿了我的身份證注冊了兩個公司,同時模仿我的筆跡偽造了委托書來運營公司,他對外簽訂的合同也有一些是偽造我的筆跡來簽的,我做過筆跡鑒定,并在工商局留有登記備案。對于他的運營公司情況我不知情也我從未參與過,比如華龍案件,當時也把我在網上通緝了,在警方的核實確認下,認為我與本案無關,才把我從網上通緝撤了。所有的一切文件合同都是他偽造我的筆跡簽的,所以在債務歸屬于問題都是方宏進的個人行為,他自己的債務由他自己來承擔也是公平公正的。但對于孩子的撫養費、財產暫不分割及認定方宏進有過錯卻沒有相應的懲罰性處理,這些方面我還是存有異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