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宏進和女兒方貞合照 長:在判決中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為什么? 于:在一審判決中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我提出質疑的一個原因。夫妻共同財產中主要是指我們在北京的房產,是我和方宏進在婚姻維系期間共同購買的,法院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認定方宏進有過錯,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就應該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這也是我和女兒唯一的住處??!況且目前我將主要的精力都用 長:法院判決方宏進每月要支付方貞撫養費1800元至18周歲,對于撫養費的判定您怎么看? 于:我先說一說方貞為什么到現在的這所學校讀書吧。2003年方宏進離開央視到上海謀求發展,我是為了他的事業,才放棄了自己的工作跟著他一起到了上海。方貞是在方宏進的安排下,才進了這所收費相對比較高的學校就讀。后來方宏進離家出走后,我自己實在無法承擔孩子的學費,就想到要為孩子轉學。可轉學又談何容易呀,來上海之前方宏進就曾答應為孩子辦成居住證,直到他離家出走前都沒有辦成。正是由于孩子沒有上海居住證,其他的學校都不收,也無法在上海參加升學考試;如果轉回北京,兩地所用的教材又無法銜接,實在沒有辦法,我只好靠我媽媽和我姐姐的幫助供孩子繼續讀書。每月1800元,不要說孩子的生活費,就是學費都相關甚遠。 方宏進一直對外宣稱目前他沒有收入,其實他是在說謊,他目前不但在北京私下里購買了一套房子,而且他用他哥哥的名字在北京又注冊了一家廣告傳媒公司,實際是他在操控著的。據他的朋友說,他在鄂爾多斯還投資經營著一家煤礦,他生活得很好。經常去三里屯酒吧消遣,住的是高檔公寓。所以我上訴的另一個要求就是增加孩子的撫養費。雖然法院判我們已經離婚了,但希望方宏進作為孩子的父親,能擔負起做爸爸應付的責任,多為孩子的未來考慮考慮,讓父母離異給小孩造成的心理傷害降低到最小,更不要因此誤了孩子的前程。 長:那您認為撫養費多少合適? 于:撫養費是他作為父親對女兒應盡的撫養義務,我并沒有想讓他承擔孩子的所有費用,只是覺得一審撫養費的數額不盡合理。只要實事求是、按照孩子學校所需的實際費用來合理支付撫養費,我們就能接受。我也有工作,也有收入,還有眾親屬的幫助,自然也會承擔對女兒的撫養責任。撫養費的數額我想二審法院會重新作出公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