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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某省會一位新上任區法院院長,最近向上級抱怨自己分到了一個案件較多的區,擔心結案率不保,“人大報告會不好看”,更會影響同級黨委對法院工作的評價,竟整夜失眠。為此,他管轄的法院從10月15日起就提前扎緊了“立案口子”。 “結案率上不去,影響法院、法官的評先評優,影響獎金福利,也關系法院院長、法官的提拔晉升。”西部某省會中院一位法官說。 目前基層法院經費嚴重依賴地 針對年底人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擊結案現象,三令五申并不管用。2008年,最高法院提出“以均衡結案促進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試行三年后,今年在全國法院正式使用。其邏輯是,將年終結案率的目標壓力分攤到各季度和月度。 10月31日,最高法院法官在《人民法院報》發文,稱不甚科學的結案率考評指標是影響均衡結案的直接原因,法院領導和法官不重視均衡結案,是主要原因。 “為了對‘上’負責,(法院領導)想盡一切辦法提高結案率。”這位法官說。 走出“數字迷失” 消除數字崇拜,不是讓數字消失,而是要尊重司法規律和司法獨立,讓法官像醫生一樣,真正以其職業精神辦好案子 衡量結案是否均衡的指標是“結案均衡度”,也被納入“31率”,有著極為復雜的計算公式。 “法官看不懂,領導也困惑,”上述西部省會中院法官告訴記者,“通俗地講,各月結案數越接近平均結案數,說明結案均衡度越好。”他所在法院的司法統計人員想到一個便捷方法,即根據往年情況確定平均一年的收結案數,再均攤到每個辦案法官。 結果,法官們掉頭追平均數,有的法官想出點子——將已結案件預留不報,或拖延案件審結時間,以保持平衡。 強大的慣性讓基層法院深陷數字崇拜,即使推出“客觀、全面、科學”的新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31率”)也不例外。 上述沿海某中院的法官曾深入研究“31率”,他告訴記者,新指標體系直接使用確實存在問題,還需等待最高法院根據近年情況,確定評估指標的合理值、警示值,最終才能得出綜合指數。 合理值應是一個區間,警示值則是必須要達到的最低要求。目前,法院采取的方式是對單個指標值進行排名,于是出現追求極端數值現象。 記者看到,不少地方法院向人大報告工作時,特別強調“審限內結案率”,而百分百的數字比比皆是。在審限內結案是法律基本要求,但在目前,這樣的成績單不免讓人懷疑。 2010年年底,東北一基層法院與當地交通事故處理大隊和勞動仲裁機構合作,將已處理的事故材料偽造成案件材料,搞假立案再撤訴,結果結案率和調撤率奇高,被中院和高院樹為先進典型,甚至引起最高院注意,前往調研,事情敗露,相關人員被內部處理。 數字的弊端眾所周知,但完全取消也不現實。徐偉也不主張取消結案率,“一旦取消,法官就更沒有辦案的動力了”。 “現在是抽他鞭子,在數字高壓的情況下,好像是不得不實現公正和效率,這就是一個非常麻煩的局面,也是不可能長久的。”游偉認為,法院內部的行政化管理體制需要改變,去除其行政機關和工廠色彩。“尊重司法規律,按司法規律辦事,法院院長說了很多,但研究得太少。” 北大教授傅郁林認為,應該放棄對法官的一切負面考核指標,從追求司法效率回到對審判質量的真正關注上來,通過內部激勵,激發法官的職業良知和職業榮譽感——這正如醫生的醫德一樣重要,卻是目前法官隊伍缺乏的。 “在司法這樣一個嚴重依賴于法官內心判斷的職業領域,僅僅依賴于外部管理和控制是行不通的。”傅郁林說。(徐偉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