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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篡改會議紀要致國家經濟損失1.15億余元,收受賄賂78.5萬元。25日,浙江省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被溫州蒼南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11月14日,溫州市要求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外遷企業要集中安置在甌海區婁橋鎮,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接受請托,授意將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菜籃子集團公司篡改為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并據此報批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0822畝,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5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馮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