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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0月24日消息(記者李欣)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4日,備受關注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進行審議。從1985年開始起草的《精神衛生法》在立法的道路上已經步履蹣跚地走了26年,一部與社會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為什么出臺之路如此艱難?在艱難面世的背后,各方又有怎樣的博弈? ????最近幾年,與精神衛生有關的話題成為社會持續關注的熱 ????陳竺:一是,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保障。二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時有發生。三是,強制收治精神障礙患者程序缺失,個別地方發生的強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親屬的強烈質疑,“被精神病”不時成為輿論熱點。 ????從1985年開始,衛生部就開始牽頭起草《精神衛生法》,但對于為什么在26年之后才形成統一的立法草案,曾參與精神衛生法草案論證過程的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副院長謝斌表示,部分“被精神病”事件對于立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社會對于立法需求的提升。 ????謝斌:精神衛生法經過20幾年沒有通過,那個時候最主要的原因還是這個法不受重視,沒有人關心。那么這一次可能是因為在立法的進程中有一些不同的解讀,因為出現過一些被精神病這樣一些報道以后,從不同的利益群體都發出了不同的聲音,在衛生相關的法里面,對這個的立法的關注是最多的。 ????根據衛生部門的統計,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首位,全國有1600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而存在精神類疾病困擾的人群更是達到了2億人,公眾對《精神衛生法》出臺的呼吁日益強烈。但是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程序一直是《精神衛生法》難以出臺的爭論焦點之一,如何防治“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又如何確保患者自由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今天的草案審議報告上表示,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以及是否達到需要住院治療的程度,是一個醫學的專業判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而住院治療的措施,必須要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為依據。其中,草案對于爭議最多的“非自愿入院”患者的評估和出院流程也做了進一步規范,曾參與精神衛生法草案論證過程的謝斌認為,草案最終版本對于精神障礙患者的入院和出院權利又多了一層立法的保護。 ????謝斌:因為精神疾病跟其他疾病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從任何一個國家的精神衛生法來看,都在平衡三種不同的權益,一個就是病人人身自由這些方面的權益,另外一個就是公眾不受病人危害這些方面的權益,還有就是病人對自身健康需要的權利,所以要平衡這些一些不同的利益的話,是需要精神衛生立法的。 ????同時,為了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愿治療受到侵害,草案還規定了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認為,《精神衛生法草案》將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一方面既能使得精神病不能被恐懼,同時,能夠把他納入全民的衛生保障,這樣可以使精神病治療得到保障,同時呢,也可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婚姻制度,精神病人的保障制度等等,將奠定一個基礎法的一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