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殘聯獲悉,為保障和鼓勵殘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和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出臺
《青島市殘疾人教育救助和獎勵辦法》,提高了對我市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的救助和獎勵標準。其中,對于考取大學的殘疾學生,最少一次性獎勵3000元。2011年的申報工作已正式開展,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可以通過街、鎮殘聯向區市殘聯進行申報。
辦法規 定,對接受義務教育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七區每年救助600元,五市救助300元;對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七區每年救助1000元,五市救助600元;對在外地中等專業學校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生活救助
(同時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免學費補助兩項政策的學生不再救助)。對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島籍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和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國家助學補助的學生,高于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補足標準);對在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青島籍殘疾學生,免收學費、教材費、住宿費、鑒定費和生活費;市及區(市)殘疾人培訓基地舉辦的短期培訓班,對參加培訓的殘疾人實行免費培訓。
另外,對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4000元、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6000元;對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獲得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廣播電視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
(記者 劉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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