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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規定選民可以書面提出與代表候選人見面的要求。 今年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是選舉法修改后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修改后的實施細則不僅明確了“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而且還規定:在縣人民 根據實施細則,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向選舉委員會介紹候選人的情況。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以及是否已在沒有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擔任人大代表等基本情況。提供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要向選民通報。選民可以書面提出與代表候選人見面的要求。選舉委員會根據要求,應當通過召開見面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但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記者 郭世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