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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兼職結合的慈善工作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進一步發展壯大,志愿者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顯著提高,慈善行業成為吸納社會就業、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方面。 5.政府監管、民間運作、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慈善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各類慈善事業推動主體和運作主體權責明晰、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慈善事業發展。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顯著、管理規范、健康有序的 三、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重點任務 (一)建立完善慈善事業法規政策體系 推動出臺慈善事業法、社會募捐管理條例、志愿服務條例等法規,推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規的修訂與實施,鼓勵地方積極出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多層次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和落實社會募捐和捐贈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保護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對于境外向慈善組織捐贈的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以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注冊難、募捐資格不明確、募捐行為不規范、信息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重點,出臺一批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慈善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促進慈善組織發展 完善公益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政策措施,加強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機構發展,促進優秀公益慈善項目規范發展。改變過多依賴政府動員慈善資源的做法,發揮公益慈善組織運作的主體作用,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公平、有序競爭。依靠科學的慈善規劃與專業設計,提出符合社會需求的項目,更好地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完善慈善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推行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行機制,實行陽光運作、規范管理,增強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勵發展慈善行業的支持性和服務性組織,推動慈善組織制定行業規則和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打造慈善組織聯合平臺和建立行業協作機制,使公益慈善組織在資金募集、志愿者動員、項目實施方面既適度競爭,又分工合作,實現慈善資源的最優配置。完善公益慈善組織的第三方評估制度,促進公益慈善組織不斷提高社會公信力。加強基層慈善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基層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完善慈善超市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等捐助網絡和運營機制,方便廣大群眾捐贈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務。 (三)加強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加快慈善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項目運作人才、專業服務人才、宣傳推廣人才等。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加強規范化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設置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推進慈善工作者的在職培訓,不斷豐富其慈善工作知識,提高其工作技能。推動完善專職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會保障政策,增強公益慈善事業從業的吸引力,不斷發展慈善工作隊伍。抓緊制定慈善行業從業標準和職稱評定標準,提升慈善行業水平和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立和實施、支持公益慈善組織更好地發揮社會作用。大力支持志愿者隊伍建設,引導學校、機關、企業與公益慈善組織合作,鼓勵各界人士參與社區和各領域的公益活動,促進志愿服務經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權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冊管理、教育培訓、時間積累、績效評估、獎勵表彰等相關制度,推動志愿服務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求。 (四)不斷拓展慈善資源 加大政府對慈善事業的投入,采取項目資助、合同委托、社會招標等方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拓展購買服務的領域,形成有序競爭、多元參與、共同發展的慈善服務供給格局。規范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創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載體,引導公眾通過在線捐贈、慈善消費、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等捐贈渠道奉獻愛心,為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構筑平臺、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進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動,不斷擴大慈善資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發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慈善事業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機制。推進慈善組織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更多國際慈善資源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服務。 (五)建立完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統計平臺,及時發布慈善數據,定期發布慈善事業發展報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業務年審為主要手段的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鼓勵開展慈善公開日(周)、利用互聯網動態披露捐贈信息、捐贈人參與項目活動、聘請社會監督員、設立重大慈善項目巡視員等監督方式,提高監督的及時性與效率,更好地落實捐贈人、受益人、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監督管理機制,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監督有力、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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