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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服務和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三定”方案,民政部成立了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分基層民政部門相繼明確了慈善事業促進發展的職能部門,各級慈善事業管理隊伍逐步建立。各地采取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建設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器、推進公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加強資金支持和項目扶持、創新慈善募捐載體等多種機制與方式,加強了對慈善事業 五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積累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有益經驗,形成了“十二五”時期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基礎。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慈善事業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慈善捐贈總量與人均捐贈數量仍相對較少,慈善法規政策與慈善事業發展要求仍不相適應,慈善組織自身能力與承擔的社會責任仍不相適應,慈善事業專業人才與慈善組織發展需求仍不相適應。加快發展慈善事業,是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的重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我國慈善事業發展面臨十分有利的環境: 其一,黨中央國務院將慈善事業發展納入“十二五”時期的總體部署,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慈善事業”的要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落實并完善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其二,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經濟基礎更加堅實,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慈善意識更加普及,許多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有能力、有愛心、有意愿參與慈善事業,國際慈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加強,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積累了更加豐富的資源條件。 其三,繼續保障和改善需要社會關懷和幫助的廣大老年人、殘疾人、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受災群眾、困境兒童等群體的基本生活,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等群體的服務,對發揮慈善事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增加了現實需求,為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四,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升社會文明水平,需要進一步發展慈善事業,以凝聚民族精神,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感,激發人們愛人類、愛社會、愛他人、愛自然、愛生命的情懷,營造團結互助、平等友愛、融洽和睦、樂于奉獻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和諧。 “十二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并存。把握機遇、迎難而上,進一步提升慈善事業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加快推動“十二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加快發展慈善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民間運作、行業發展、法律規范、全民參與的發展方針,逐步完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加強政府對各類慈善事業主體的指導、支持和監管,積極培育慈善組織,大力推進社會志愿服務,不斷創新慈善載體形式,廣泛傳播慈善文化,加快培養全民慈善意識,鼓勵公民、企業和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形成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開創公民普及、數量眾多、運作高效、公開透明的慈善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1.依法推進原則。堅持依照法律法規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政府推動制定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依法培育監管慈善組織、規范慈善行為。公益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募捐和資源調配等活動,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運作主體作用。 2.平等自愿原則。慈善捐助者自主實施捐贈行為,自行決定捐贈的規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強捐、索捐、變相攤派等行為;充分尊重受贈人的尊嚴和隱私。 3.公開透明原則。慈善捐贈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評估等信息通過有效形式公開,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監督;有關捐贈信息的公開,尊重捐贈人意愿。 4.鼓勵創新原則。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領域和區域差異較大,鼓勵各地各領域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資源、推動慈善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新機制、新方式。 (三)主要目標 1.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得到落實,慈善事業依法有序健康發展。 2.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廣泛傳播,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意識逐步增強,越來越多的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加入慈善行列,慈善逐步成為社會風尚和人們的生活方式。 3.公益慈善組織穩步發展,資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會公信力普遍提高,布局合理、類型齊全、分工明確、管理完善、公開透明、自主高效的現代慈善組織體系初步建成,慈善服務網點全面延伸到城鄉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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