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人的行為是社會經驗的產物,嚷嚷我爸是誰,如果沒有用處,自然不會嚷嚷了。老是嚷嚷,就證明嚷嚷有用,壞處自然是有的,但好處肯定更多。嚷嚷了,很多受害人馬上自認倒霉了,不告了,嚷嚷的人安全了。
楊于澤
山西省永和縣副縣長馮雙貴的4名親屬夜闖民宅,大打出手,將人捅成重傷。受害人質問:“你們這樣公然入室行兇,還有沒有國法?”參與施暴的馮雙貴之子馮源說:“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明天還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么的!”(6月23日新華社報道)
是什么事情讓副縣長馮雙貴的親屬如此暴怒?新華社的報道稱,前不久,馮雙貴的岳母在車禍中死亡,居民柳文按照當地風俗在事發地點燃放鞭炮以示驅邪,此舉引發馮雙貴家人不滿,馮雙貴的妻子康燕、兒子馮源、小舅子康龍、小姨子康麗闖入柳文家,亂刀將柳文捅成重傷。
對于副縣長之子到底說“我爸就是國法”沒有,據負責處理此事的臨汾市紀委介紹,馮源表示“沒有說過這句話”,我們暫難斷真假。但言為心聲,而行為是心理的外化。副縣長親屬應是具備基本理性的人,夜闖民宅,將人捅成重傷,他們應當知道后果。現在4人被批捕,難道他們早就豁出去了,一齊下定了坐牢的決心?依我看,這種結果大概是他們當初沒有料到的,當初他們很可能自信打人、捅人沒事,至少是沒什么大不了的。這是一種特權意識,而所謂“我爸就是國法”,即使副縣長之子沒有明說,也是隱然其中,不言自明。
翻開典籍,衙內仗勢欺人的事很多,但嚷嚷“我爸就是國法”則未有之。現代的“衙內”動輒呼叫“我爸是李剛”、“我爸是縣長”、“我叔是公安局長”,算是一種新時代特征。如果“衙內們”稍微聰明一點,大可以低調一些,替“我爸”掩護好身份,免得他們受到牽連。但“衙內們”偏要大叫大嚷,這是為什么?人的行為是社會經驗的產物,嚷嚷我爸是誰,如果沒有用處,自然不會嚷嚷了。老是嚷嚷,就證明嚷嚷有用,壞處自然是有的,但好處肯定更多。嚷嚷了,很多受害人馬上自認倒霉了,不告了,嚷嚷的人安全了。
嚷嚷的人對嚷嚷的堅持,是對“我爸”權力和影響力的過分崇拜,而歸根到底,還是“我爸”的權力和影響力真實有效,能夠擺平大事小事。“衙內們”嚷嚷的社會影響很壞,但“我爸”一般不會受到任何處分,原因是“我爸”能夠與“衙內”劃清界限,“依法”不負任何責任。馮雙貴副縣長倒是被認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他受到的處分竟然是:本來準備晉升他,現在不晉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