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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等27項涉嫌違法的不公平消費格式條款,已被北京市工商局相關部門初步確定涉嫌違法,并向社會公布。市工商局方面同時表示,將開始對這些違法條款開展行政指導,對于經營者逾期不改的行為,將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此次被曝光的27項“霸王條款”主要涉及房地產中介、家庭裝飾裝修、機動車銷售、商業零售(以商場、超市為主)、美容美發、洗染、沐浴、健美、洗車等行業。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免除自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以及免除自己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等方面。 ????市工商局方面介紹,其已于去年11月發布《關于開展消費合同格式條款自查清理活動的通告》,要求經營者在今年2月14日前對其存在的違法格式條款進行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市工商部門于3月對全市現存的不公平消費類格式條款進行了全面收集,并對一些比較明顯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初步規制。截至目前,全市通過市消協征集不公平格式條款279條,發現存在問題的消費類格式條款558份。 ????5月23日,市消協曾對“霸王條款”征集中消費者集中反映的“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或“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該條款(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本中心有權根據市場價格情況酌情調整收費標準”等五類“霸王條款”進行過公開點評。 ????市工商局方面表示,還將繼續收集不公平消費類格式條款,并依法對其進行審查,對涉嫌違法的條款繼續向社會公布,并依法查處。 ????其實,“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