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職代會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和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城交委、市金融工作委員會、市教委、市科委、市社會工作委員會黨委昨天聯合下發“關于貫徹《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深化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因地制宜推動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職代會條例。
貫徹《條例》將列為領導干部考核內容。根據《意見》,各地區、系統(產業)黨委及企事業單位的上級黨組織要把貫徹落實職代會條例、推行和深化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列為對企事業單位黨政組織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價和考核的重要內容。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黨組織要會同行政領導班子與工會,共同研究制定本單位深化職代會制度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要督促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班子,自覺地把職代會制度建設納入企事業單位內控制度。
根據相關意見,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程序,領導干部須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述職述廉報告,評議結果將作為任用領導人員和對其進行獎懲的依據之一,職代會無記名民主測評中不信任率達60%的領導人員將被提出撤免建議。
截至2010年9月,全市共有9257家國有、集體及其控股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了職代會制度,全市非公企業職代會獨立建制達2.24萬家,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4549個,覆蓋非公企業8.87萬家。《意見》明確,國有、集體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實現全面建制,要重視企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職代會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因體制變化而削弱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單位要加快建立職代會制度。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應當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步建立職代會制度。(作者:陳璽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