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深入人心,人自身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發展的中心。于是,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數……“幸福”二字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著力點,群眾追求的人生目標。 談到幸福,不少人都著眼于收入的提高、生活的改善、居住面積的增大……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振華代表,對幸福感有著自己獨到的理解。“除了民生的改善,必須要用司法公正,來保障公民的尊嚴和幸福。”他說,“溫家寶總理有句名言‘公平正義比陽光還要有光輝。’確實,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礎,也是人們實現幸福感的基石。” 王振華說,公平正義包括很多內容,有收入分配、教育就業等民生方面的,也有司法的公平正義。某種程度上,司法公正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尊嚴和幸福更為重要——因為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正如法國思想家學者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多次不法的行為為禍尤烈,因為這次不法的行為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把水源給破壞了。” 我認為,守住公平正義,就守住了人民法院的生命線;守住公平正義,就守住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守住了公平正義,就守住了廣大民眾的尊嚴和幸福。 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問題解決之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顯得更為突出和迫切。為維護公民應有的法律權益與尊嚴,遼寧法院進行了艱苦的努力和探索,在司法為民、在陽光審判等方面取得一些成績,有的經驗還在全國推廣,但我認為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我們的司法過程還有很大差距,在司法為民和司法作風方面還群眾的期待還有很大距離,不少群眾感受不到方便快捷的訴訟服務,訴訟難和執行難問題仍然存在。 個案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只有依法保護好每一方當事人的具體權益,確保個案公正,才有可能確保法律的公正,進而確保人民群眾的利益。 “司法為民不僅僅是一張笑臉、一把椅子、一杯清水,更重要的是讓人民群眾切切實實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王振華說。 王振華建議,要在廣大法官隊伍中培養、樹立正確的群眾觀,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生活上關心群眾,把司法為民的過程變為為人民群眾服務的過程。“我已經承諾,在遼寧法院,經過一年的艱苦努力,要基本解決群眾的‘訴訟難’、‘執行難’。絕不讓一個老百姓到法院訴訟感到受委屈、絕不讓一個老百姓到法院訴訟感到不方便、絕不讓一個老百姓到法院訴訟感到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