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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的竇女士結婚收了3萬元彩禮錢,并給丈夫寫了一張欠條。婚后,竇女士想跟丈夫離婚,又擔心丈夫持欠條讓她退錢,于是這名荒唐女子找了一個和丈夫長相相似的男子,偷走丈夫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3月1日,泰安市岱岳區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離婚證書。 事情還得從2010年說起。經人介紹,竇女士和王某認識,并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為了結婚,竇某向王某要了3萬元現金作為彩禮錢。因擔心結婚之后竇某悔婚,王某便讓竇某打了張借條,如果悔婚的話,就要立馬歸還3萬元現金。2010年4月12日,雙方在達成協議的前提下結了婚。 沒想到婚后不久,竇某產生了與丈夫王某離婚的念頭,但因王某手中持有她為其出具的欠條,怕王某讓其退錢,竇某便絞盡腦汁想出了一個辦法:她私下找到與王某年紀、相貌相似的劉某,由劉某冒名頂替王某與其辦理離婚。 2010年8月13日,竇某偷偷帶著王某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結婚證與劉某到被告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岱岳區民政局根據竇某提交的材料進行了審查,當場準予雙方離婚并發給雙方當事人離婚證。 竇某拿到離婚證后,意識到自己弄虛作假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的行為違法,便主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離婚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為原告辦理離婚登記時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了形式審查,但是并未發現劉某冒名頂替王某辦理離婚登記的事實,損害了王某合法的婚姻關系,據此,依法撤銷了為竇某辦理離婚登記時發放的離婚證書。(記者 王顏 通訊員 付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