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燃氣行業出臺的首部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要求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加快推進燃氣發展。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本市今年將建設10座加氣站,其中三個加氣站已經開建,將于年內啟用。
應急調峰儲氣站正在選址
針對天然氣等氣源供應存在冬季短缺、供應中斷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往年冬季本市也曾出現過天然氣供應緊張的問題,只能采取限工業、車用天然氣,來保證居民用氣。“青島現在儲備能力還較弱,市內四區只有儲備35萬方天然氣的能力,”市燃氣管理處李嘉壽副處長表示,市內四區冬季用氣高峰時,一天用量就能達到80萬方。
目前,本市董家口的中石化LNG項目正在建設,計劃3年建成,可以儲存300萬方壓縮天然氣,相當于18億立方的天然氣。后期,中海油等天然氣也有望入青,從而大大提高本市天然氣保障能力。為了提高供氣安全系數,本市還將建設應急調峰儲氣站,目前正在選址中。
三座新建加氣站年內啟用
《條例》中要求地方政府應統籌規劃,加快推進燃氣發展。
“現在全市有31座加氣站,市內四區有16個,大部分都分布在四方、李滄等區域,而且位置很偏僻,司機師傅加氣不太方便”,李嘉壽表示,全市現有7000多輛加氣車輛,今年還將再改造1183輛加氣公交車。為確保這些車輛的用氣需求,使加氣站的布局更完善,市區將開工建設10座加氣站。據悉,正在開建的有大沙路加氣站、興隆路加氣站和中嶗路加氣站,另外7座正在選址中。
另外,市區今年建設改造燃氣管網200公里,新增管道燃氣用戶 6萬戶。
民用天然氣調價需要聽證
《條例》規定,燃氣銷售價格,應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自2月20日起,青島市車用天然氣價格由每立方米4.44元調整為 4.62元,漲了0.18元。每立方米 4.62元,刷新了歷年車用天然氣的最高價。據悉,自2009年以來,青島車用天然氣價格共調整過12次,其中9次是上漲。而在2009年1月1日,市物價局對車用天然氣定價時僅為每立方米 3.60元,此次調整后的價格與當時相比,總體漲幅已經達到28.33%。
李嘉壽介紹說,青島現執行的民用天然氣價格是2.4元/立方米 ,是2002年8月天然氣進青島時確定的,一直沒有變動。而這近10年時間里,上游價格不斷上漲,已經調整過5次。李嘉壽表示,本市曾擬訂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但天然氣價格調整需要召開聽證會,會議一直沒有召開,價格也就沒調。
無證經營燃氣罰款增至50萬
《條例》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在規劃建設、燃氣氣源、燃氣設施、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人員配置等方面具備法規規定的條件,由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如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本市2003年修訂實施的《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處罰金額與《條例》不一致的問題,市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規與服務督查處尤順玲副處長解釋說:“本市的規定只是一個地方性法規,出現與國家法規不一致時,要執行國家的法規。今后,會向市人大提出修訂本地法規的申請”。(記者 任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