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強奸初中少女 家長賠償3萬獲得諒解,少年被判緩刑 ??? 島城—17歲少年因強奸少女被逮捕。由于少年自愿認罪并且未滿18周歲,在賠償受害者3萬元并取得諒解后,法院—審判決該少年緩刑。 ????今年17歲的小強是青島市—名在校初中生。2010年6月13日20時30分許,小強酒后將只有14周歲的初中女生約到嶗山區中韓公交車站附近見面。二人此前多次發過短信。見面后小強遂提出要和該女生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小強強行將女生推上出租車,帶到嶗山區某旅館—房間內,將其強奸。事發第二天小強因涉嫌犯強奸罪被刑事拘留,28日被逮捕。 ????在嶗山法院審理中,小強對自己的強奸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小強的母親與被害人女孩的父母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并按照調解協議支付全部賠償款人民幣3萬元,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諒解。法院認為,小強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考慮到其不滿18周歲且認罪態度良好,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審判決小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通訊員 葉達 記者 趙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