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解放軍陸軍坦克作戰群。
長期靠“兵力優勢、打殲滅戰”形成的戰法——
傳承其方略而不是路徑
作戰方法是實現作戰目的的途徑和手段,也是指揮員科學精神與膽識的重要體現。戰爭年代,我軍之所以能夠在艱苦卓絕的環境下,緊緊圍繞戰爭目標,以行之有效的作戰行動,不斷轉化不利因素,積極發展有利因素,正是緣于全軍上下堅決貫徹執行軍委制定的“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
滅敵人”的作戰方針,既大量殲滅對手的有生力量,又實現了對廣大國土的解放。應當說,這一作戰方針體現了極高的戰爭博弈藝術,未來戰爭中仍對我軍的作戰行動具有指導意義。但也應當認識到,戰爭條件有度,制勝方法無窮。戰法是策略與手段的綜合體現,也是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而發展的。過去戰爭奪取勝利的路徑,在新的條件下未必再適用,至少不再是唯一。必須根據新的戰爭特點和需求,不斷研究、尋找更為實用管用的制勝之道。
透過近年發生的局部戰爭可以看出,沒有一場戰爭再現過以往大兵團對壘作戰的場面,也沒有一場戰爭是靠大規模殲滅戰而置敵于死地的。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是:戰爭目標有限、投入力量有限,采取的作戰手段也有限,而實現目標的方略卻更加高明。尤其是衡量打贏的標準已不是殲敵的數量,而是以迫敵屈服為目標。因而,過去強調集中優勢兵力作戰,現在則強調集中優勢火力作戰,并且主要依靠精確火力打擊;過去主要通過大量殲滅敵有生力量逐步奪取戰爭的主動地位,現在則通過軟硬打擊、體系破擊,直接癱瘓對方戰爭體系奪取戰爭的主動和戰略優勢。作戰手段的運用,也包括了封、打、奪、控、占等多種。這些都說明,以往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的戰法模式,已不具有核心性意義,今后也很難找到那種在寬大戰場上縱橫馳騁的理想殲敵環境。因此,我們應繼承的是打殲滅戰時在諸多不利因素中把握和發展有利因素,在整體劣勢中尋求創造局部優勢的博弈方略,而不是具體的戰法模式,才能使我軍的戰法體系更加豐富,并始終與客觀實際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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