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中有貶 從基層書記員到執行局局長,楊賢才有“才”、也有“魄力”。但到了很多律師的眼中,就成了“太囂張”。有律師預言“他們太明目張膽了,遲早要出事”。 時至今日,楊賢才的同行們也鮮有說他“壞話”的。特別是,依然工作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同事們。 楊賢才有“才”。 翻開他的履歷,他從最基層的書記員開始,奮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長,再到執行局局長,個個都是要害部門。 “沒有才干,哪一個能有這樣的經歷。”他的一位老同事回憶,當年,還是麥崇楷當院長的時代,麥曾經有意讓楊賢才到湛江中級人民法院當院長,但楊賢才沒有答應,“他最大的顧慮是自己的年紀不小,到基層轉一圈耗上幾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遷空間也有限,不如穩穩當當地繼續干。”為此,麥崇楷還有點不高興。最終,當上湛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是更年輕的黃松有。黃松有正是從那里邁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楊賢才有“魄力”。 我國的司法制度中,上下級法院是一種監督指導關系,執行案件更是如此,下級法院“不聽話”那是常有的事。可自從楊賢才執掌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執行庭開始,就常常聽見他的下屬形容“跟著老楊干,實在揚眉吐氣”。 有意思的是,法官們對楊賢才多有贊譽的“有魄力”,到了很多律師的眼中,就成了“太囂張”。 這個評價,并非楊賢才出事之后才有。 一位與楊賢才熟稔的廣州律師分析,這是因為“楊賢才與他的馬仔律師得罪了太多其他律師了”。據說,自楊賢才擔任“廣東執行第一人”開始,不少律師發現了一個怪現象: 剛接了一個省高院執行案件的委托不久,當事人卻說要換律師,一看換了誰呢?呵,又是陳卓倫!誰都知道陳卓倫與楊賢才“關系最鐵”。次數一多,很多律師揣測,如果不是執行法官給暗示,不可能有這樣大批量的案子流向陳卓倫。 久而久之,廣東律師界看楊賢才與陳卓倫的眼光就有點異樣。早在2005年前后,就已經有律師預言“他們太明目張膽了,遲早要出事”。 陳卓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他的一個同學來廣州當律師,當時想去投奔陳卓倫的律師事務所。“我左右一打聽,就怯場了。”這位同學律師說,“同行個個搖頭,都說我跟著他錢肯定多,但不安全”。幾番思量后,這位同學選擇了其他律師事務所。 性情中人 普寧人楊賢才是個“重情誼”的人,不止是對饒平人陳卓倫。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的舉措,讓楊賢才聲名遠播,但也被指是為“潮汕小圈子”謀福利。潮汕地區的基層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區設置常駐部門,等著執行案件分下來…… 于是,解讀楊賢才,繞不開一個人———曾是“廣東最牛律師”的陳卓倫。 雖然,關于陳卓倫的判罰還沒有結果。但在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的網頁上,已經找不到與陳卓倫有關的信息。這個由他一手打造的廣東最大律師事務所,正在極力抹去他的影響。 楊賢才是普寧人,陳卓倫是饒平人,兩人的潮汕老鄉關系一再被提起。據楊賢才的同事回憶,兩人的情誼應該是在廣州市倉邊路結下的。當年省高院與司法廳一棟樓一個飯堂,時常碰面又是老鄉,自然熟稔。而楊賢才是個“重情誼”的人,一直對陳卓倫頗為照顧。 而對于陳卓倫,很多法官和律師的評價都是“功利心比較強”。在外人面前,陳卓倫很熱衷展示他得到的“種種照顧”,對于自己與楊賢才的關系,他總是很高調,常常會自己提到與黃松有或者楊賢才一起吃飯。如今,一個流傳得很廣的傳聞是,對于每一次送錢,陳卓倫都有詳細記錄,甚至細致到當時的場景,像日記一樣。很多人猜測,陳卓倫會去記錄這些東西,已經做好了“有朝一日當把柄”的準備。 一位潮汕籍律師卻因此對陳卓倫相當不屑,在他看來,楊賢才確實是重感情,但不只是對陳卓倫。這位律師與楊賢才相識很早,即使在他很落魄的時候,楊賢才也沒有對他另眼相待?!皸钯t才為人爽快,處事公正,他的很多受賄行為,都是當事人實現債權后送錢表示感謝。”他覺得陳卓倫一定程度上利用了楊賢才,“其實到后期,他們之間的關系并非像外界傳的那么好”。 讓楊賢才聲名遠播的,是廣東省高院2003年下半年首創實行的執行新舉措:將下級法院難以執行的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這個做法,主要就是將一些被執行人有財產但“原審法院怠于執行”的案件,統一“打包”指定給非原管轄地的法院執行。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廣東省高院都把這個新舉措作為很重要的“政績”大舉宣傳。該舉措也確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就在楊賢才出事前一年,據統計,2007年廣東省執結標的超過450億元,全省法院執行法官人均辦案189件。而當時,廣東省已連續幾年執結案件標的額居全國第一位。 也正是這個執行新舉措,讓楊賢才陷入眾多“非議”。 有種說法直指該舉措是為“潮汕小圈子”謀福利。理由是該舉措出臺后,一些本來屬于珠三角地區法院執行的案件,在楊賢才的授意下,打包給了潮汕地區的基層法院執行。潮汕地區的基層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區設置常駐部門,等著執行案件分下來。 但也有人不認同。因為這種情況不只存在于潮汕地區,不少粵西基層法院的執行法官也同樣“獲利”,長期駐扎在廣州及珠三角一帶,根本不回當地上班。 無論如何,這種執行新舉措的負面效應開始顯現:一些外地執行法官接受委托后,私下和當事人達成協議,提高執行費用,或是直接吃拿卡要,甚至濫用諸如罰款、拘留等執行措施,損害被執行人權益,連重復執行都時有發生,各法院互不相讓,矛盾重重。 如今,這個舉措已隨著楊賢才的落馬而基本被廢止了。(記者 林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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