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先交押金,后被開除。在第一個月工作結束后,企業只付給求職者工資的一半,并稱另一半為抵押金,說離職的時候退還。此后就以沒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將求職者開除,并扣下抵押金。 張志濱提醒,求職者在正式上崗前就應該和用人單位談好條件,拒絕押工資作為抵押金的非法行為。 五是給一份錢,干多份活。一些私人企業在招聘時打出一份職務,上崗工作時一個人要干幾份活,而工資只開一份。比如某雜志社在招聘時寫著文字總監,用人時文字總監既要采訪寫稿,又要編輯版面,既要拉廣告業務,又要送雜志搞發行,卻只有一份工資。 張志濱提醒,求職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在面試時應與用人單位談好自己的工作范圍。對于工作范圍外的內容,應堅決予以拒絕。 六是簽合同,捆住腿。用人單位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不少日后可能發生爭議情況的處理辦法,這些處理辦法對于求職者的權利沒有保護,卻在懲罰員工方面規定嚴格。 專家提醒大學生,簽訂合同時,千萬不要抱著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應注意看合同里的條款是否公正客觀。一旦發現不合理的約定一定要在簽字以前提出。 七是名義招聘,實則誘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談,反復強調招聘職位輕松、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誘你加入傳銷、色情及其他非法機構。 張志濱提醒大學生,對這種騙術,只要動腦稍加思考,尤其是與我國現行法律和社會道德體系相違背的“高薪職位”,就應有所懷疑。大學生應聘時,如果被騙子威脅恐嚇,要想辦法脫身,然后撥打110報警。 八是“境外就業”,實則被奴役。部分人力資源公司、商務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發布“境外”招聘信息,求職者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求證這些招聘信息的真實性。 張志濱提醒,要小心被一些中介機構利用“境外就業”的美麗謊言蒙蔽雙眼,應聘時應格外留心,要確定信息發布機構是否具有“境外就業中介經營”的相關資質,簽訂勞務合同時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九是招聘勞務工,“合同制”作門面。在發布招聘信息時注明工作性質為合同制,不少求職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較為正規,單位能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欣然前往應聘。但在面試時卻被單位告知該崗位只招勞務工(即協保人員等不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員)。由此造成了求職者徒勞往返應聘。 專家提醒大學生,在應聘過程中要和單位就某些關鍵事宜(諸如工作性質、薪資、相關福利待遇等)一一核實,并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單位一一列明。對于單位在招聘信息中出現不誠信行為的,可撥打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十是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目前有不少企業單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時間內在網上發布招聘信息近千條,均為中介信息,并在每條信息的崗位描述中留下郵箱和公司的網址,要求求職者將個人簡歷直接發送公司郵箱或登錄公司網站應聘。 張志濱提醒,這些有問題的招聘信息往往學歷要求低,但報酬高,與市場規律不符,但很具有誘惑力。大學生可權當一次鍛煉和競爭,切不可對結果抱太大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