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鑄造高效的人民警察隊伍 老百姓對于警察的標準和要求不是以哪一個人來看待,是以一個群體,以警察這兩個字衡量每一位民警的行為 3月20日,北京木樨地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高級警官培訓樓里已經入住了前來參加全國地市公安局長專題培訓的四百多名“白襯衣”。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舉辦此次學習班旨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和“三項建設”,全面提 如何規范公安機關警察的行為,樹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建設一支高效的工作隊伍;如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使公安部部署的信息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真正落到實處,都是各地公安局長思考的重點。 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亦在其中。“太原公安的改革,就是為了更好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和‘三項建設’,完成公安部的工作部署。”他在一份課堂發言材料中這樣寫道。 “老百姓對于警察的標準和要求不是以哪一個人來看待,是以一個群體,以警察這兩個字衡量每一位民警的行為。”蘇浩說。 在京學習期間,他接受了《瞭望》新聞周刊的專訪。 人事制度是改革核心 《瞭望》:近年來各地警務改革多集中于壓縮機構、優化警力配置、加強信息化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等。太原的改革為什么會深入到干部人事制度上? 蘇浩:我以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公安工作目前面臨的一些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必須對現行工作機制進行改革。依靠機制的創新和完善,來激活每個人潛在的內在動力,這才是一個可持續的良性循環。 現在我們最需要完善的一個是評價機制,干事和不干事一個樣,干好和干壞一個樣,就不能解決效率低下、執行力低下的問題。另一個是用人機制,干事的沒被提拔、不干事的反而提拔了,只要出現一例,就會影響一大片人。這是我們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一方面講警力不足,這確實是個普遍現象,但另一方面,卻有個別人占著編制、拿著工資、領著警服,常年不上班。我到太原不長時間,就清理出423個常年不上班的民警,占總人數的5%。最長時間不上班的那個人,從1999年入警到2009年,十年就沒登過公安局的門。 所以太原的改革主要是完善考評機制和用人機制,把這套機制有效建立起來,你就不用再去考慮怎么管他,他會考慮如何自我加壓、如何自我管理的問題了。現在公安部推行“三項重點工作”和“三項建設”,現行體制機制下確實只能抓重點;但如果能全面完善公安運行機制,以后不管多少項工作,都可以是重點。 《瞭望》:太原公安局此次增加了一批虛職編制,這是不是改革的一個重要條件? 蘇浩:職務和級別應當脫鉤。按照現行干部人事制度的規定,官帽子是有限的,尤其在基層,在公安部門,不可能所有人都能當上處長、局長。如果級別和職務脫鉤,雖然職務低,但年限長、級別高,工資待遇也高,這就能給人動力,滿足了人們最基本的需求。 這次改革我是立足于太原公安,但從深層次講,我希望能作為一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嘗試和探索。 《瞭望》:考評和競聘機制對普通民警有很強的約束力,但能否防范領導職位的警察“染黑”? 蘇浩:“染黑”也好,腐化也好,有許多原因,還要結合自身修養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的預防和查處。我不能說這套機制運行之后就不會發生此類問題,我只能說可以很大程度上,或者說可以逐步地防范。 我的副局長怎么考核?他手下六個部門,2/3以上優秀,他就優秀;一半不合格,他就不合格。同樣,分局局長也好,派出所所長也好,必須把手下的團隊管理好,要出成績,讓大家都看到結果。用這種結果導向,來激勵他重用能干、會干、肯干的好下屬,防止他糾集一個小圈子,沆瀣一氣。 另外,在每個警官的考評成績中,評議占了25%,這里面包括每周上下級互評、同級互評和窗口單位群眾實時評議等。 漸進式改革要不斷完善 《瞭望》:一年一聘,是否對公安民警壓力太大,影響人心穩定? 蘇浩:必須一年,兩年都不行。目的就是要產生緊迫感、危機感,讓民警明白,一天不好好干都不行,當年達不到好評標準,當年就下來。 但同時考評的標準不能太高,必須切合實際。如果標準太高,人人都夠不到,那就是改革者的失敗。我一直要求良性循環,一夜之間把所有工作都規范,那是不可能的。穩定人心體現在標準的制定上。 所以我認為現在的一年一聘只會增加緊迫感,不會出現其他意外。一年之后達不到考評標準下臺,也是完全正常的。但這個標準還要不斷完善,每年根據不同情況、不同工作要求,把標準重新量化。 《瞭望》:考評結果關系到民警的升遷降職,能做到公正公平嗎? 蘇浩:做到百分之百公平不可能,但是實現公安工作信息化,通過單位和民警每天的工作情況逐日上網,強化日常考核,減少人為因素,改變過去憑印象、憑簿冊、憑報表的考核辦法,達到基本公正公平、實事求是,還是可以的。 《瞭望》:一把手的態度與改革成敗息息相關,太原警務改革有沒有可能“人走政息”? 蘇浩:這種可能是有的。之前我在其他地市的公安局長任上時,曾啟動類似的一套考核機制,運行七八個月后離任,就沒有繼續。 但太原這次改革比較徹底,如果改完以后能夠穩定地運行一段時間,相信會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贊成和擁護。任何機制都有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但如果否定的話,就失去了人心,隊伍就亂了。所以重點是能否得到多數人的贊成,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利益改來改去。 就我了解到的情況,絕大多數同志是支持改革的,希望得到公平。即使工作有壓力,但最后得到了公平;少數人庸懶散漫,改革后機制要約束的就是這樣的人。 前不久的太原市人大會議上,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這項公安運行機制改革做了一個決議,意思就是今后人大要進行監督,改革只能全力推進,不能再后退了。 關鍵是要依法 《瞭望》:當前一方面社會形勢復雜,特別強調公安的社會控制力;另一方面警民關系微妙,特別要求警察公正、規范執法。實際工作中要兼顧二者,有沒有難處? 蘇浩:任何事物都有矛盾,對立統一。警察公正、規范執法,是改善警民關系的有效手段;打擊犯罪,增加老百姓的安全感,也是在改善警民關系。 警察從本質上講,是一個武裝性質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力量。比如面對持槍歹徒害人,警察不管用什么手段制服他都是可以的,制服不了,你就是失職。糾正交通違章,警察就要有禮貌,先敬禮后依法處置;但要分門別類、因人而異,再比如有的駕駛員開車闖了紅燈撞了人,交警攔下車以后他還要打罵交警,我說像這種情況就要依法嚴處。 如果是警察犯錯了,那也一個都不能放過。 關鍵是依法、依理。我這么多年,從來沒有慢待過上訪的人,只要正當反映問題,我都幫助解決,要帶著感情,要以理服人。有理的我幫你解決,沒理的我也要給你講明白,無理取鬧的依程序警告后,再無理取鬧就要依法予以懲處。還有一些問題,是該解決但沒有了解決條件,那政府應該考慮拿出一定的救助金來妥善安排、“補舊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