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歸位公共服務
在受訪專家看來,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駐京辦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首都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存在駐京辦機構設置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范、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的種種問題。如何讓駐京辦回歸應有的職能,是此次改革的又一重點。
“保留的省級、地市級政府駐京辦應盡快進行職能轉型,在為地方經濟發展、為當地群眾公共服務、流動黨員管理、首都社會穩定維護、承辦地方和中央部署任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
按照新方案要求,駐京辦的主要職能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一是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三是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工作;四是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努力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五是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
后三點職能尤其引人注目。近年來,一些駐京辦掛上了“群眾工作辦公室”的牌子,在工作重心上作了一定的傾斜。數千家駐京辦撤銷后,原來已經承載的這部分職能,將由哪些渠道和機制加以消化,仍然值得觀察。
源自早年“同鄉會”和“會館”的駐京辦發展至今,已不是簡單意義上的一個機構而已,其身上還附著著復雜龐大的附屬行業。
據國管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僅52家省級駐京辦就有工作人員約8000人,其中機關約1300人,所屬賓館、飯店、招待所約6700人。“再加上各省廳局、地、市縣以及各地企業駐京辦人員,會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據不完全統計,各級政府駐京辦的資產在2001年就超過了100億元,僅2002年,這些駐京辦在購房、建房上的投資和日常經費開支就高達43億元,平均每家482萬元,比上一年分別增長了23.5%和21%。
有關專家算了一筆賬:“如果一個駐京辦每年的經費保守地按100萬元計算,所有駐京辦每年需要的全部經費就在100億元以上。”
這些經費除駐京辦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關”所產生的費用,或是用于地方官員來京接待的開銷。由于財政管理上漏洞多,駐京辦主任對這些錢有絕對的支配權,花銷起來很隨意,也為腐敗提供了制度縫隙。為此,新方案還要求切實加強駐京辦廉政建設。
“要求明確駐京辦的職能定位,對駐京辦進行政企分開,是個很好的方向”,竹立家說,駐京辦客觀上還是有一些迎來送往的服務性工作。“但是,駐京辦的這部分功能也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切實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
“地方駐京辦,不是地方領導駐京辦,既要服務領導,也要服務群眾”,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龔維斌教授說,“駐京辦應努力為派出地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讓外來務工者等廣大群眾,也能通過駐京辦來解決自身面臨的一些問題。”
此外,駐京辦也被賦予了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職能。“這是一大進步”,竹立家認為。
三方共管責任明確
駐 三方共管責任明確京辦的問題,不只是數量龐雜的問題。其內部的責權不清,以及監督管理體制不健全,是造成駐京辦腐敗問題的最重要原因。齊善鴻教授說:“國管局、派出地和北京市對駐京辦的管理職責要明晰,監管要到位,防止出現相互推諉,管理出現真空的現象發生。”
受訪專家解讀道,按照“誰派出、誰監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應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監管的主體責任。這包括嚴格駐京辦事機構設置,健全監管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預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將駐京辦事機構國有資產收益及其他非稅收入納入派出地財政管理,每年對駐京辦事機構進行審計,并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北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
按現行體制,省級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的有關管理及協調,屬于國管局負責。因此國管局也應對大幅“瘦身”后的駐京辦擔負起相應的管理協調職責。
“國管局應負責擬定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強省級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黨團工作,協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設,必要時會同審計署對省級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審計情況進行抽查”,龔維斌說,“我們知道,同體監督效力不強,必要時需要引入國管局、審計署的力量介入,作為監督的外部保障”。
此外,北京市對駐京辦的核準和年檢、工作戶口和工作居住證管理等問題擔負一定的責任,應為駐京辦事機構在京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各地駐京辦自身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行政事業性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加強公務接待管理,不得超標準接待,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同時要與國務院、派駐地以及北京市‘密切聯系’。”李成言教授建議道。
在專家看來,這種密切聯系表現為,加強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定期通報駐京辦事機構廉政建設、履行職責、執行財經紀律等重要情況。
“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那么簡單。原有的數千家駐京辦所肩負的溝通聯絡、接待服務、信息匯總等職能,存在客觀需求,需另辟渠道加以滿足”,龔維斌說,“如果一些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它還會以各種形式長期隱性存在”。(記者 楊琳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