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獄長多年用公款春節送禮 盡管劉萬清在干部見面會上曾直言自己的“前車之覆”,并表示要無日不惕,但在他任職的后半期,貪污腐化的傳聞卻越傳越開。 事實上,在2001年,他的身影就出現在一起貪污受賄案中。 當年年初,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對省直監獄的企業進行破產改制,并成立了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破產改制領導小組。時任省監獄管理局總會計師的廖秀成被安排分管此項工作 此時,湖南湘資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員何慶成找到廖秀成和羅輝,提出承攬破產改制中的資產評估審計業務,按照審計業務費的30%返還好處費。 于是,廖秀成安排羅輝就此事向劉萬清口頭匯報請示,“得到局長劉萬清的同意”。 此后,湖南湘資會計師事務所承攬了監獄局系統下屬赤山、德山等7戶企業的破產改制資產評估業務。事后,何慶成送給廖秀成及羅輝19.6萬元,廖分得10萬元,羅分得9.6萬元。廖和羅終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被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和10年6個月。 此案雖未直接牽扯到劉萬清身上,但企業改制呈現出的巨大利益讓大權在握的劉萬清經受不住誘惑。 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卜中云的案發及被訴,就清晰地顯示了其間的利益脈絡。 生于1959年的卜中云,在升任副局長之前,曾多年擔任津市監獄的監獄長。案情顯示,2004年至2009年春節,卜中云代表津市監獄和相關企業每年送給劉萬清兩萬元,唯一的例外是2008年,卜中云送了劉萬清5萬元。 但這筆錢并非來自自己的腰包,而是來自原附屬于津市監獄的、卜曾擔任過董事長的缸套公司。李崢嶸是缸套公司總經理,他將缸套公司的年產值從1000余萬元提升到7000余萬元,上繳利潤也逐年提高。 劉萬清作為省監獄局局長和下屬企業萬安達公司的董事長,對缸套公司上繳利潤的數量具有決定權,這為他提供了巨大的尋租機會。為減少缸套公司的上繳利潤額,2008年,卜中云建議李崢嶸超出以往慣例,送給劉萬清5萬元。 除了代人送禮外,2004年下半年,卜中云還單獨送過劉萬清5萬元。“送錢的時間與對其作為省監獄局副局長人選的考查時間相對應”,明顯用于求官。 卜中云最終因犯行賄罪和受賄罪一審被判7年。 下一頁:驚險!牽出“一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