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前吸煙的人群 通過立法實現100%無煙環境 根上杜絕二手煙污染 各國先進的控煙經驗表明,只有立法實現100%無煙環境,才是確保公眾避免二手煙暴露危害的唯一可接受的公共衛生和人權策略。簡明、清晰、可執行而且全面的無煙法律將能夠為所有人提供平等保護,以使得每個人都獲得最高健康水平權利、生存權利及健康環境權利。 不提倡在禁止吸煙的公共 《公約》第八條的實施準則中明確指出:100%無煙環境之外的任何方針,包括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無論是否有專門的通風系統),都一再表明是無效的,有科學和其它方面的確鑿證據顯示,技術方法不能防止接觸煙草煙霧。通風換氣和設置吸煙區/室,無論是否與非吸煙區分離換氣,都無法將暴露降低到安全水平。同時也存在執行困難,造價高昂等問題,并不被世界衛生組織所推薦。 與政府、民間組織、企業、公民及媒體團結抵煙 此次研討會上,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議,通過在我國主要城市開展控制吸煙立法環保行動及調研走訪等工作,中華環保聯合會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民間組織、企業、公民及廣大媒體廣泛合作,共同推動當地公共場所無煙環境建設及控煙政策法規的完善。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的調查數據,截至2006年10月,全國337個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中有154個城市頒布實施了本地區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比例占到45.7%。 這些地方法規自頒布以來,對提高社會控煙的法律意識、公德意識和健康意識,保護人民健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現代科學的發展和對煙草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化,地方控煙法規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有控煙法規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只占總數的45.7%,一半以上的城市存在控煙法規的空白; 現有的地方控煙法規和正在制定的控煙法規草案,都沒有實現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100%無煙,既沒有滿足公約的要求,也對法律的執行制造了障礙,更沒有起到保護人們不受二手煙危害的作用。 地方法規的制定參照依據是中央立法,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全國性控煙立法,有關條款也只是散見于其它法律與法規當中。地方控煙法規因此缺乏依據。 禁止吸煙場所比較局限。大部分的地方控煙法規只是單純列舉禁煙場所,不設兜底條款,因此并不能全面涵蓋所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容易規避。 法規內容限定比較模糊,執法主體不明,因此可操作性不強。比如只規定“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但沒有明確執法主體,也未規定給予何種處分。針對上述問題,結合我國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必然要求,我們提出如下建議,以期與支持控煙事業的社會各方一道,通過不斷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