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 ????一論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監督 ????編者按 曹建明檢察長最近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始終以積極主動的姿態,切實把強化自身內部監督制約放到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監督別人更嚴的要求來監督自己,突出抓好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今天起,檢察日報就檢察機關加強內部監督刊發三篇評論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憲法的這一規定,決定了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監督意識。 ????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監督別人和接受監督。監督別人,就是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律的規定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教育公民和法人遵守法律、依法維權,從而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接受監督,就是檢察機關通過加強自身監督,即通過接受外部監督和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保證檢察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如果檢察機關、檢察人員不能正確行使檢察權,法律監督就不會有公信力,最終將會損害檢察事業的發展,甚至動搖檢察制度的根基。因此,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一定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把加強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加強自身監督的兩種手段———接受外部監督與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都很重要,但外部監督只有通過內部監督制約才能發揮作用,從這種意義上而言,內部監督制約更直接、更重要、更根本。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檢察權,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檢察機關就必須高度重視對自身的監督,既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更要切實強化內部監督。 ????當前,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存在接受監督意識不強的問題,比較注重監督別人,而對自身監督卻重視不夠。一些同志甚至錯誤地認為,現在事事講加強自身監督,就會無法辦案。其實,監督的本質是關愛、是保護、是保證。強化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不是對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對干部政治上的關心、愛護;不是對干部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的挫傷,而是對干部的保護;不是對檢察工作的束縛,而是促進檢察工作健康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 ????古人云,“以責人之心責己,則寡過”。檢察機關作為監督者,要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必須接受監督———在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同時,切實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內部監督和制約。正人先正己,只有管好了自己,才能更好地監督別人,法律監督才會更有力、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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